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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29 12:43 字号:【 保护色: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9月上旬,区人大法制委前往区法院开展了前期调研,9月中旬,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又组织相关委员、工作顾问对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听取了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总体来看,我区法院对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通过建立领导机制、强化执行基础、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各项保障、优化执行联动等工作举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基础。通过配强人员力量、设立执行指挥中心、配备24小时备勤警车、添置4G单兵系统和执法记录仪、上线“手机微执行”平台等措施,完善各项执行保障工作,提升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点对点”“总对总”查控机制,通过线上查控和线下查控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持续增强惩戒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法院门户网站、LED大屏幕、本地新闻媒体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作用,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断提高对失信人员的威慑力。

三是创新优化工作方法。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借助大联勤平台联动执行;建立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工作机制,支持鼓励律师协助法院扩大执行线索来源;加强司法网拍工作,创新拍卖定价机制,引入社会专业助拍公司辅助网拍工作,提升司法网拍成效;建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机制,集中解决久执未结的“僵尸案件”;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以来,区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为97.22%,2018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合格率为99.19%,近三年案件执结率为91.68%,均位列全市第二,最高法院交办执行信访办结率为100%。今年9月,执行质效的各项核心指标均达到第三方评估要求,并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存在的不足

通过调研和视察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是执行案件的源头防控工作力度不够。执行案件源头防控意识不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工作力度不大。立案、审理、执行的衔接不够,如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未采取,让案件走向强制执行程序;部分案件审理中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工作不到位,未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当事人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有些调解书判决书主文不清、概念不明,当事人无法自动履行,同时也加大了执行工作难度。

二是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尚有不足。征信系统不统一、不共享、不闭合,信息掌控部门互相封锁的漏洞仍然存在,少数协助执行单位对应该承担的协助义务态度消极、应付推诿,未能有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导致失信惩戒威慑人群范围受限,增加了法院查控、执行难度。

三是“执行不能”社会宣传不够。部分申请执行人不能充分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对一些穷尽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执行不能”案件无法理解,影响了广泛理解、支持、认同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共识的形成。

三、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执行案件源头防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的衔接,在立案、审判环节做好节点控制,把解决执行难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进一步加大财产保全尤其是诉前保全力度,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申请提示,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利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开展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确保内容明确无歧义,切实提高自动履行率,降低执行工作难度;强化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减轻执行压力。

二要加快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各联合惩戒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主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运用到本单位管理、审批等工作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与法院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落到实处。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紧密配合,深化与大联勤网格化服务的协调联动,构建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的大格局。

三要持续扩大执行宣传攻势。开展诉前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执行不能”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理性认识执行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和阻挠、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件,提高惩戒效果;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尊重、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继续完善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机制,多方施策,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效化解执行不能案件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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