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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29 12:43 字号:【 保护色:

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3-5月,我委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4月下旬,检查组一行又实地查看了区检察院未检专业办案场所、行知小学弹性离校点、星甸街道未保分中心听取了团区委代表各相关单位作的关于《未保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未保法》贯彻落实工作涉及多家单位,以团委、妇联、民政、教育、公检法司等部门为主要工作力量。近年来,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未保法》相关规定,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多方位共同参与三位一体保护网络初步构建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政府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的“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网。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对于未保工作的参与度不断提升,政府及相关单位关于《未保法》贯彻落实的推动力度不断增强。

二是多部门通力协作全域覆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相关单位围绕自身职能,加大《未保法》贯彻执行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共青团在未保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妇联未成年人关爱项目深入基层,民政局未保服务购买力度不断加大,教育局校园保护阵地继续巩固,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不断强化。

三是多项目成效显著基层一线未保工作亮点突出以项目为载体的推进方式,实现了我区未保工作的“多点开花”。“蒲公英工程”、“桥大叔”、“让爱回家工作室”等新项目“生根发芽”,众多法律从业者参与其中,未保工作更加专业;“春蕾行动”等老项目“开花结果”,受助人群步入社会,投入到家乡建设的队伍中,在法院、教育等岗位上发光发热。

二、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区《未保法》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

一是《未保法》的普法进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针对学校的普法好于针对家庭和社会的普法,走访调研中发现,学校以外的人群对《未保法》的认识和贯彻还不够全面,有相当比例的家长对《未保法》的内容知之甚少,学校周边的部分商家也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现象。

二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效果欠佳。部分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观念守旧,存在“重视科学文化、忽视思想品德”的现象,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做得还不够到位,今年,全区未成年人盗窃、斗殴、容留吸毒等罪名的犯罪数量相比去年没有减少,其中容留吸毒案件数排名全市第二。

三是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不够到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重养轻教问题依然存在,祖父母监护、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观念的落后和不统一等原因造成了家长对孩子的“心理抚养”有所欠缺,孤儿、残障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精准保障落实得还不够细致。

三、几点建议

一是抓住薄弱环节,加大《未保法》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方式,将《未保法》的宣传同“七五普法”相结合,继续巩固校园宣传阵地,切实发挥好“家长学校”、“法制副校长”等新形式、新载体的作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延伸宣传触角,做好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的精细化宣传,在宣传的深度和效果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未保法》知晓率和认知度双提升,营造以家庭保护为基础,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氛围。

二是紧扣难点问题,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各相关单位要紧密联系,齐抓共管,构建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防控体系。团委、妇联、教育等单位要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法检、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强化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对不良现象早发现、早纠正;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围环境的管控和整治,重点清查网吧、书店等场所的规范经营情况,彻底清除对未成年人的污染源,净化社会环境。

三是关爱重点群体,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不断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外出务工人员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给予更多亲情关爱。民政部门要督促街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通过党员干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工随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同时,建立健全孤儿、残障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帮扶机制,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应帮尽帮,一个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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