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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05 16:12 字号:【 保护色:

浦口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区财政局  林云

201973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18年末,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05.66亿元,净资产753.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3%23.81%;资产负债率68.7%,同比下降3.58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109.68亿元,同比增长22.21%;利润总额8.5亿元,同比下降68.7%(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区国资集团2017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当年利润总额增加约17亿元,2018年没有此项利润,导致同比下降较多);上交税金8.4亿元。其中:全区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134亿元,负债总额0.077亿元,净资产2.0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7亿元,上缴税费55万元,利润总额0.02亿元。

全区国有企业资产过百亿的有13家,营收过十亿的企业有2家。2018年,全区国资系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3亿元,全部调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类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末,全区国有境外企业共有3户,均为香港注册企业,是国有法人独资公司,3家企业主要是为境外发债而设立。资产总额25.09亿元,净资产-0.05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政府储备土地、受托代理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189户行政事业单位,含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79户,街道5户,园区5户。资产总额128.93亿元,负债总额86.95亿元,净资产41.9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68.56亿元,占53.18%;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0.37亿元,占46.82%

区本级179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4.54亿元,负债总额27.59亿元,净资产26.9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9.62亿元,占35.97%;事业单位34.92亿元,占64.03%

2、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624.15亿元,主要包括:政府储备土地509亿元,受托代理资产14.95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14.95亿元,接收的定向捐赠资产2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98.58亿元(其中区本级93.63亿元),保障性住房0.50亿元政府储备物资1.12亿元,文物文化资产1246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情况

2018年末,全区土地107.28万亩,其中耕地36.74万亩,园地1.79万亩,林地21.83万亩,草地及其它草地1.11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06万亩,交通运输用地4.3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69万亩,其他土地1.73万亩。其中,全区国有土地31.85万亩,包括耕地1.89万亩,园地0.24万亩,林地9.58万亩,草地及其它草地0.0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5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2.65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86万亩,其他土地0.06万亩。2018年末,全区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入库规模约6733.2亩。

2、矿产资源情况

全区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已探明的石灰岩分布于老山西山地段及大孤山至二顶山一线,石英岩矿分布于天井山至二顶山一带。在永宁街道东葛至高丽丘陵地区及桥林兰花、汤泉龙山、汤泉滴水珠等地有品种齐全的红砂、黄砂和白砂,储量大、品位高。全区当前开发利用的主矿种有2种,分别是水泥用灰岩和地热水。

3、水资源情况

全区多年平均本地水资源量4.0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过境水量为8046亿立方米,是本地水资源量的1987倍。全区属于长江流域,水资源量分别占全市约6.8%;过境水资源量中,长江过境水资源量占99.8%,滁河占0.2%。汛期(5-9月)集中了全年降雨量的约60.9%2018年末,全区水资源量为4.0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13亿立方米,地下水1.02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的重复计算量0.09亿立方米),比2017年增加0.194亿立方米(地表水减少0.02亿立方米,地下水增加0.214亿立方米)。全区共有水库24座。湖库水质优良。2018年,全区用水总量为1.47亿立方米,包括工业用水0.06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93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37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0.11亿立方米。

4、森林及湿地资源情况

2018年底,我区森林覆盖面积55.092万亩(包含非国有森林),林木覆盖率42.55%,位列省市首位。全区湿地保有量为14.03万亩,其中,自然湿地(含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5.07万亩,占比36.1%;人工湿地8.96万亩,占比63.9%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深入推动国企改革发展,逐步完善国资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陆续出台了《浦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浦口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二是理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区国资办监管区属集团,园区、街道监管所属企业的格局。三是推动企业改制工作。完成6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四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台了《关于浦口区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施办法》,2018年度新设合资企业1户。五是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出台《浦口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取消国有企业公务用车101辆,全部通过公开拍卖、调剂划拨、报废处置等方式进行了妥善处理。六是落实国企负责人薪改工作。严格执行《深化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考核与薪酬挂钩,激发企业负责人价值创造活力。七是提升国企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发完成全区国企财务系统与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国企信息化水平与国资监管手段不断提效。

2、不断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发挥国企支撑引领作用。2018年,全区国有企业完成投资约328亿元。一是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作用。全年共承担省、市、区重点民生社会事业类、基础设施、服务创新名城以及保障房等代建项目共205个,当年完成投资约310亿元,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84%二是彰显国企担当,助力乡村振兴。水墨大埝、西埂莲乡等一批区属集团运营管理的美丽乡村知名品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不断提升。三是服务创新名城建设,发挥国有资金的引领作用。全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基金10只,总规模128亿元,实缴17.23亿元,吸引社会投资7.46亿元,对外投资29个项目,总投资额6.67亿元,涵盖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通信设备等多个领域,在培育产业、扶持企业等方面成效显著。其中,投资的2家企业入选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2家企业入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库。

3、稳步推进国企整合重组,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一是制定《浦口区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确立了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目标与方向。二是牵头完成12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三是设立了园区国资监管机构,明确街道国资监管部门。理顺国资办、园区、街道对下属企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四是通过整合重组,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大江北集团、国资集团、康居集团、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得AA+的资信评级。

    4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指导区属集团围绕主业、职能定位,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参照市级投资监管政策规范区属集团投资决策程序。二是制定出台《浦口区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指引》,从国有投资、决策流程以及国资监管方面,对基金设立和运作各个环节提出规范性要求。三是加大国企资产负债率管控力度。制定出台《浦口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方案》,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指标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5、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以党建核心引领企业发展。在责任分解环节,对照党建工作要求分层厘清责任清单,对照责任清单按月分解成工作清单,对照工作清单逐项厘清工作流程清单。在责任落实环节,坚持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同步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与方法创新同步进行,坚持基层保障与动力激发同步落实。在督导考核环节,定期召开工委会议听取汇报机制,增强国企抓党建的思想自觉;坚持述职评议机制;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机制。构建积分亮绩星级亮化、党建项目、对标找差、先锋创建“四大平台”,筑牢党员教育管理、支部规范建设、意识形态、宣传舆论“四大阵地”,着力强化核心引领、制度执行、队伍建设、党建载体、创先争优、发展融入,确保党建聚焦责任、作用、基层、创新,实现企业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的提升。将党建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确保党建主业正位、管理到位、效果归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国企党建水平,以高质量基层党建为国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先后出台了《浦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浦政规〔20131)、《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浦政办发〔2018112号),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职能、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主体职能,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2、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资产管理规范有序。相继出台了资产配置、处置等制度,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严格落实资产配置审批2018年底,对资产配置标准、使用年限进行了修定,新增3类、调整14类定额资产配置标准。

3、加强基础工作,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优化资产配置,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把好国有资产“入口关”,认真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2018年,对超标准配置资产预算核减365万元,核减率30%二是强化使用管理,保障单位职能高效履行。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高单位管理意识;先后为170家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条形码设备,通过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有效解决资产管理过程中盘存不清、账卡物不一致、闲置浪费和流失等问题。三是规范资产处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2018年,区本级处置资产原值0.48亿元,处置收益0.02亿元全部上交财政非税专户。四是开展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家底。20183月,区财政局聘请6家中介机构对全区179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摸底抽查;去年底在抽查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自行开展全面清查,通过清查共盘盈固定资产241万元,盘亏固定资产372万元。五是升级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对浦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审批,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化水平。

4、推进专项改革,促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区政府办进行扎口管理、统一调配。在2019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区财政局制定了部门租用房产的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并将房屋租金、物业费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开展公务用车改革。截止2018年底,全区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60辆,并全部通过公开拍卖、调剂划拨、报废处置等方式进行了妥善处理,全面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车改工作。三是推进行业协会脱钩。配合区发改委开展全区127家协会的脱钩工作,对涉及到国有资产处置的浦口区建筑行业协会、福利企业协会,完成资产清查核实批复,涉及国有资产609.98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完善空间规划体系。一是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为有效保障全区近两年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消除土地卫片整改压力,高效合理使用规划空间指标,2018年至今先后编制了浦口区中心城区内、外土地规划修改方案,浦口区中心城区内规划修改方案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批,浦口区中心城区外土地规划修改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规划院技术审查,待省厅行政审批;编定并批复了《浦口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等,在《南京市总体规划(2018-2035)》成果草案的基础上,已按照国家空间规划改革的新要求,着手开展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积极探索“三线”[]划定。目前,全区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经国务院批准;2013版生态保护红线已由省政府批复并发布,2019年生态保护红线校核方案已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原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两部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并通过两部的专家评审,在此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进行修改完善。三是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我区已完成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四规合一”,以及交通市政、园林水利等40余项专项专业规划的融合,“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系统已全面运行。

2)加强空间引导统筹。一是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截止2018年底,我区(不含江北新区)剩余规划建设空间1.05万亩。二是加强城市发展空间统筹。以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上限”为基础,通过区内统筹、对外购买、跨区置换等方式积极争取各类规划空间指标,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挖潜、规模减量和用地绩效相挂钩,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与布局。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2018年已累计归还流量指标3266亩,实现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

2、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1)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一是空气质量有所波动下滑。全年,浦口区PM2.5年均浓度为38.2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一。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8%,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外来输入因素占到较大比重。二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省考断面稳定达标。全区1个省考断面为城南河龙王庙断面,水质达到类,已达年度标准。城市内河为城南河钱塘望景断面,水质为类,已达年度考核标准。

2)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一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完成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详查,编制了《浦口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开展了开发区砂矿等地质环境整治。二是及时完成浦口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和湿地修复。按照《2019 年浦口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做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对浦口区桥林街道辖区内长江岸边47家企业进行整治、拆除。对港口、码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十里”造船带企业进行搬迁、拆除。2019年完成整治工作。根据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完成398万平米长江岸线湿地修复工作。三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和风险等级划分;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实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宣传力度,落实净土保卫战重点工作事项,全面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为实现“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的终期考核目标奠定基础。

3、推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出台了《南京市浦口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浦政办发〔201939号)和拟定《浦口区2019年度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推动街道耕地保护职责有效履行,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三位一体的新格局。

2)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试点,出台了《浦口国土分局2019年度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系统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二是推进存量挖潜。制定了《浦口区2018年度存量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梳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情况,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促进存量挖潜。三是改进产业用地供应管理。拟订了《浦口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实施意见》,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行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四是加强考核评价。完善《浦口区2018年对标找差绩效考核办法》(浦委办发〔201837号),将建设用地地均GDP、单位建设用地税收收入等指标纳入对标找差和高质量发展监测考核体系,推动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用地导向。

3)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8年,我区围绕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完善“四项制度”工作重点,逐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措施,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任务,坚持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分解落实全区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全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不断提高,水资源保护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18年度全区用水总量1.47亿立方米,未超市下达2.7亿立方米的控制红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40.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立方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69,均达到市定目标。二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健全河(湖)长制运行工作机制,完善协办、交办、督办制度,形成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系统。细化河长的工作任务,加强区级部门、街道场和社区联动,督促全区各级河(湖)长全面履职。三是健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强化全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实现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区政府出台了《浦口区省级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对不达标水功能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强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面,我区被评为优秀,为市获得优秀考核成绩做出贡献。

4、推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1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区和街道逐年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2015年以来累计发放耕地保护补贴3.6亿余元,累计实施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总面积约1.26万亩,形成补充耕地指标0.23万亩、挂钩建新指标0.98万亩,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坚持露采矿山做减法、地热资源做加法,2013年底实现全区范围“禁止砖瓦用粘土”开采,不断提高“边开采边治理”的标准和水平,确保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水平全国领先,已建成1家省级绿色矿山。三是推进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南京市浦口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南京市浦口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了《南京市浦口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浦口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浦口区节水技术改造与推广补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导全区节约用水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2018年创建节水型载体共34个。四是严格资源执法监察。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2018年度共办理案件57起,已结案57起,全部为非法占地案件,结案率100%;推动土地执法由事后查处向早期治理转变,由单一执法向联动执法转变,全区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得到遏制,矿产资源偷盗采易发区域监管得到加强,全区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2)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一是精准配置土地资源。2018年,我区用地计划共安排53个重大项目,共使用计划2671.3亩,其中国家计划安排11个项目,使用656亩;增减挂钩计划安排42个项目,使用挂钩指标2015.253亩。2018获批征地11103亩,供地6426.3亩,实现了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差别化用地保障。聚焦创新名城建设和产业地标打造,全市2018年累计出让工业科研用地85.54公顷,积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振兴。探索功能导向型土地供应新模式,全力维护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全区成交经营性用地40.27公顷、合同总金额101亿元。三是盘活存量有成效。2018年完成批而未供整改面积4024亩,其中市局下达的2008-2016年批而未供清单己完成处置面积727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面积415亩,其中市局闲置土地清单项目完成364亩,完成市局考核目标。2018年例行督察涉及我区闲置土地共3个地块,经核查,3个地块均已动工开发。四是提升质量有成效。严格落实工业科研用地政策,控制产业用地准入标准,出台了《浦口区产业用地项目管理办法》,严把项目供前会审,提高项目准入门槛。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完成供地6宗面积386.56亩。五是供后监管有成效。修订《浦口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供后监管系统,对三年内开竣工项目及时监管,提前预警,做好函告,对闲置风险地块,及时约谈主体和受让单位。

3)加强资源调查登记。一是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立了区、街场级组织机构,落实了工作经费,研究制订了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了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掌握翔实准确的自然资源状况奠定基础。二是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我区自20166月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先后完成9次进阶式提速和12次流程优化,2018年全年累计发放不动产权证41147本,其中证书25497本,证明15650份,自2018521日起全面实现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夫妻间转移登记、坐落、权利人(自然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发生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及验换证等“立等可取”。在此基础上,对照“放管服”“3550”工程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自20189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登记、个人住宅类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案件,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2018115日全面实现注销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不见面”办理服务。在2018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被评为“不动产交易登记”评价先进地区。三是强化资源监管信息化支撑。建立了覆盖区、街场的“慧眼守土”视频监测网络,建成了视频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和动态监测指挥中心,构建了全区“空天地网”一体化资源动态监测网络体系。

    三、国有资产管理面临问题和困难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是部分园区平台国资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监管职能落实到位存在困难。二是区级层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部分领域存在制度缺失,需要进一步查漏补缺。

2、区属企业市场化经营决策机制尚未建立。因区属集团负责人的干部身份问题,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定职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履行职责时存在一定困难。

3、区属企业债务负担较重,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区属集团承担了我区大量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任务,因公益性项目产生的债务规模较大,企业偿债负担较重。各集团大量精力用于项目融资建设,自身产业创新动力不足,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力度不够。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履职不到位。部分单位还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有些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审核监督还不到位。二是街道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存量资产需进一步核查。针对前期清查出的房产、车辆情况,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核实,收集资料证据,依法依规处置。四是资产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还存在未审批先购置;资产变动登记不及时;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往来款挂账时间较长;定期盘点不及时等问题。五是财政监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监督力度还不够,专项抽查和日常检查较少,管理延伸不到位。六是资产配置预算科学性不够。2018年初安排资产配置预算889万元,预算执行1987万元,超年初预算配置1098万元。

2、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有待提升。一是权属不清。区属平台出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移交政府部门,主管部门仅负责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管护,由于权属不清,导致公共基础设施统计口径不一。二是存量不清。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刚起步,涉及资产品类繁多,时间跨度较长,账面价值不清,部分资产缺乏对比物,价值不好确定。三是价值变动不及时。道路、水库等公共基础设施因改扩建、维修加固等原因,资产价值已发生变化,单位在登记入账后未及时调整,导致计量不准确。

3、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划转不彻底。根据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股权、管理权划转至区属集团,截止2018年完成股权划转23家,但除自来水公司、大村公司全面移交城建集团、国资集团外,其余21家企业管理权仍保留在主管部门,脱钩划转不彻底。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随着长江经济带、宁镇扬一体化、国家级江北新区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较大,但全区发展空间与规模总体有限,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资源占用“减量化”的大背景下,土地供需矛盾问题突出。

2、因自然资源所涉种类繁多,对其价值量核算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与经验支撑,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从实物量到价值量的转换有一定难度。

3、因污水厂管收集、处理能力不足以及雨污分流工程还在进行当中等原因,入江支流之一的高旺河水质还是劣[],全区还有部分水体水质为劣类,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根据省国资委对市县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研判区级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上的不足,对照上级国资委制度文件及管理机制,查漏补缺,提高我区国资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组建运作科投公司,发挥国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优化国有投资方式,打造专业的基金运营管理、创业投资服务、综合金融平台,注册成立南京市浦口区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同时将承担全区政策性担保的南京润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整体划转至科投公司,形成以基金业务、担保业务、科技金融业务为核心的综合性投资运作管理平台。

3、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平台转型发展步伐。一是突出资源盘整,逐步清理低效劣势企业。二是针对完全竞争性领域的项目,鼓励区属企业引入优质社会资本,进行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继续完善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和考评机制,研究企业其他人员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四是完善区属集团的考核办法及奖励政策,激励区属集团转变融资平台的角色定位,实现市场化转型升级。

(二)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强化责任落实,协同推进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落实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监管职能,各单位应做到“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明确专人,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2、强化基础管理,切实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对照省、市相关规定,继续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科学开展预算编制。区级单位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提出配置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严控预算外资产配置。三是规范房产出租行为,出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流程、实行公开挂牌交易,租金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妥善解决存量遗留问题。2018年度资产清查反映出部分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遗留问题较多,需协同相关单位妥善解决。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对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单位认真落实资产的管理、盘点、处置工作,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

3、落实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区级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管理权移交工作,针对剩余的21家部门所属企业,一企一策的制定脱钩方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推动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

4、开展绩效评价,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规范单位资产管理行为,促进基础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重大资产配置纳入财政绩效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三)国有自然资源方面

1加快自然资源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内在联系,聚焦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资源资产合理有偿使用等任务,从发展战略、管理体系、基础支撑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具体实践,推动全区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地保护与利用,切实履行对全区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跟进国土空间规划改革部署,分类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加快规划融合,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空间管控方式。

3、着力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修复方式转变。紧扣自然资源管理新职责,从单一保护向综合保护和生态修复转变,充分发挥资源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源头作用,注重强化自然保护区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从资源开发利用向资源资产管理转变,突出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属性,推进自然资源精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从单一管理向复合管理转变,充分发挥资源调查评价、空间规划管控、资源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资产管理、资源确权登记等统一管理优势,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4、全力实施水体治理按照“科学、系统、精准、高效”的总体要求,巩固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加大长效管理力度,确保入江支流及建成区年内消除劣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用好、管好人民共同财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江北明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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