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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05 16:13 字号:【 保护色:

浦口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区财政局  林云

201973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  资产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12018年末,全区共189户行政事业单位,含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79户,街道5户,园区5户。资产总额128.93亿元,负债总额86.95亿元,净资产41.98亿元。

资产总额,一是按单位属性分,行政单位占53.18%,事业单位占46.82%。二是按资产属性分,流动资产占14.12%,固定资产占69.11%,无形资产占1.95%,在建工程占0.34%,长期投资占14.41%,其他占0.07%

2、区本级179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4.54亿元,负债总额27.59亿元,净资产26.95亿元。

资产总额,一是按单位属性分,行政单位占35.97%,事业单位占64.03%。二是按资产属性分,流动资产占60.25%,固定资产占34.06%,无形资产占4.60%,在建工程占0.81%,长期投资占0.13%,其他占0.15%

(二)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624.15亿元,主要包括:政府储备土地509亿元,受托代理资产14.95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14.95亿元,接收的定向捐赠资产2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98.58亿元(其中区本级93.63亿元),保障性住房0.50亿元,政府储备物资1.12亿元,文物文化资产1246件。

二、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扎实推进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我区先后出台了《浦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浦政规〔20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浦政办发〔2018112号),确立了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 为主的三级管理模式,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职能、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主体职能,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近年来,我区围绕保障履职、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目标,建制度、控源头、抓管理,相继出台了资产配置、处置等制度,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严格落实资产配置审批制度,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资产管理模式。

为适应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2018年底,对资产配置标准、使用年限进行了修定,新增3类、调整14类定额资产配置标准。

(三)加强基础工作,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1、优化资产配置,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016年试点资产配置预算以来,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工作安排,把好国有资产的“入口关”,认真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2018年,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配置预算1254万元,预算核减365万元,核减率30%。资产配置审批过程中,除正常报废、增人增事外,对超预算、超标准、超价格的配置申请,从严控制。

2、强化使用管理,保障单位职能高效履行。一是开展业务培训。2018年区财政局先后组织开展3次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单位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流程。二是推行条形码管理。20147月份以来,已先后为170家行政事业单位配备了条形码设备,通过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有效解决资产管理过程中盘存不清、账卡物不一致、闲置浪费和流失等问题。

3、规范资产处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区财政局统一扎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权限予以批复、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8年,区本级处置资产原值0.48亿元,其中无偿调拨0.01亿元,报废报损0.37亿元,出售转让0.02亿元,其他0.08亿元。处置收益0.02亿元全部上交财政非税专户。

4、开展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家底。20183月,区财政局聘请6家中介机构对全区179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摸底抽查;去年底,在抽查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自行开展全面清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盘盈、处置材料进行审核,完善手续,调整账务。通过清查共盘盈固定资产241万元,盘亏固定资产372万元,对盘亏资产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追索。

5、升级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区财政局对浦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就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审批程序等进行调整,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审批,动态监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化水平。

(四)推进专项改革,促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1、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区政府办进行扎口管理、统一调配,实现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在2019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区财政局制定了部门租用房产的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并将房屋租金、物业费纳入部门预算。

2、开展公务用车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待遇,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公车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截止2018年底,全区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60辆,并全部通过公开拍卖、调剂划拨、报废处置等方式进行了妥善处理。    

3、推进行业协会脱钩。根据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有关要求,配合区发改委开展全区127家协会的脱钩工作,对涉及到国有资产处置的浦口区建筑行业协会、福利企业协会,完成资产清查核实批复,涉及国有资产609.98万元,并要求各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按照脱钩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协会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单独登记与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履职不到位。部分单位还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资产管理无专人负责,人员变动比较频繁,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有些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审核监督还不到位。二是街道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存量资产需进一步核查。针对前期清查出的房产、车辆等未及时处置的情况,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核实,收集资料证据,依法依规处置。四是资产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还存在未审批先购置;资产变动登记不及时;完工项目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往来款挂账时间较长;定期盘点不及时等问题。五是财政监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监督力度还不够,专项抽查和日常检查较少,管理延伸不到位。六是资产配置预算科学性不够。2018年初安排资产配置预算889万元,预算执行1987万元,超年初预算配置1098万元。

(二)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有待提升

一是权属不清。区属平台出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移交政府部门,主管部门仅负责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管护,由于权属不清,导致公共基础设施统计口径不一。二是存量不清。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刚起步,涉及资产品类繁多,时间跨度较长,账面价值不清,部分资产缺乏对比物,价值不好确定。三是价值变动不及时。道路、水库等公共基础设施因改扩建、维修加固等原因,资产价值已发生变化,单位在登记入账后未及时调整,导致计量不准确。

(三)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划转不彻底

根据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股权、管理权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划转至区属集团,截止2018年完成股权划转23家,但除自来水公司、大村公司全面移交城建集团、国资集团外,其余21家企业管理权仍保留在主管部门,脱钩划转不彻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改革,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

(一)强化责任落实,协同推进资产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浦委发〔20191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区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落实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监管职能,尤其公安、教育、卫生等资产体量较大的系统,各单位应做到“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明确专人,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二)强化基础管理,切实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对照省、市相关规定,继续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二是科学开展预算编制。区级单位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根据资产存量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资产配置计划,按规定编入部门预算,经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严控预算外资产配置。三是规范房产出租行为,出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流程,实行公开挂牌交易,租金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妥善解决存量遗留问题。2018年度资产清查反映出部分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遗留问题较多,需协同相关单位妥善解决。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对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单位认真落实资产的管理、盘点工作,从制度、时效、人手抓起,建立切实可行的盘点、处置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

(三)落实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区级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前期股权划转的基础上,推进管理权移交工作,针对剩余的21家部门所属企业,一企一策的制定脱钩方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推动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

(四)开展绩效评价,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是客观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总体管理情况、考核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有利于规范单位资产管理行为,促进基础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重大资产配置纳入财政绩效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用好、管好人民共同财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江北明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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