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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安全生产法》及《南京市安全 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0-06-02 15:42 字号:【 保护色: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05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年度议题安排,5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4月底,我委组织开展了前期调研,5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察看了南京国家农创园建设工地、中石化兰花塘加油站、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等现场点,听取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参会代表、委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近年来,全区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态势,连续 10 年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双下降 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连续 10 年被市政府考核为优秀单位,多项专项工作受到省、市表彰。

一是工作责任逐步压实。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由区政府区长负总责、分管区长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综合协调调度力度不断加大。出台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部门监管职责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是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坚持领导带头查、部门联合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建立“9333”监管执法机制,深入推进上级督导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开展重点隐患挂牌督办,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工作保障更加健全。进一步强化了人、财、物保障,安全生产专项预算逐年提高,5个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业务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重视的问题。

一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依然面广量大。工贸和建筑领域事故时有发生,交通领域还存在交通行为不规范、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智能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老旧小区、九小场所一般消防隐患较多,危废固废环境安全风险加大。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传导还不够到位,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未能充分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较薄弱,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够,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质效有待提升。监管手段较为单一,事后监管处罚多,事前预防、源头执法少,一定程度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形式、轻监管的现象。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专业化水平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三、工作建议

一是突出风险防范,深化安全隐患治理。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燃气管线、食品药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关键领域和部位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提高危险源辨识能力、风险评价能力,及时发现小问题、小隐患,盯紧抓牢、切实整改,确保排查整治有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是突出依法治理,提升安全执法效能。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遵循,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源头执法,加大监管关口前移力度,科学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建立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途径,严格落实源头治理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惩处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协调联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年度检查计划的统筹,探索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突出投入保障,强化安全基础建设。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公共安全装备购置、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方面的投入,配齐配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全方位保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还要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增加安全生产基础设备设施的投入,推进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四是突出宣传教育,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精准提示教育,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完善安全生产警示曝光机制,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渠道,便于社会公众关心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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