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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审〔2020〕8号关于区法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0-09-27 17:25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法院:

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区法院院长陈高峰同志作的关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值得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当前区法院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引起关注。一是纠纷化解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和政府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机制创新的主动性还不够。二是非诉方式的宣传还不够到位,群众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效力、程序和具体形式还不够了解、认可度还不够高。三是基层队伍的能力还有所不足,民间调解组织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大部分基层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专业能力有所欠缺。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更好地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站位,勇担政治使命。要充分认识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改革举措,是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的、基于社会治理需求的重大创新。要把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以更大力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发挥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坚持系统思维,理清工作思路。社会矛盾纠纷的脉络既包含区、街、社区的纵向层次,又包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之间的横向结构,要加强纵向联动、横向互通,推动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综合体系。要完善轻重繁简分流机制,建立严谨的纠纷分流标准,搭建一流的纠纷分流平台,科学、精准、高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对接,真正实现快慢分道、分流提速。

三要聚焦群众诉求,推动矛盾化解。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合法诉求,从根本上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多元化解,切实破解法院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要加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用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要以化解纠纷的效果为支撑开展宣传,让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优势,努力提升群众认同感。

四要发挥基层优势,助力乡村治理。要注重发挥基层街道社区、人民法庭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浦口实践,促进自治、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高、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调解员,不断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队伍第一道防线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监司委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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