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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18 11:01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高峰

20211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打算,请予审议。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效监督、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努力克服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建设“江北明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3624件,结案14840件,结收案比108.58%,位居全市第1位。

一、立足中心工作,深度融入浦口高质量发展大局

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法治思维,为实现浦口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全力保障“两个战场”双胜利。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时制定和下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应急预案》等3个文件,在第一时间组织79名干警组成疫情防控党员志愿者先锋队,积极协助14个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名干警在全市政法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嘉奖。全力促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在4月底完成破产重整并成功复产。创新宣传方式,录制了“云课堂”政策解读视频,宣传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推动网上立案、“宁审通”网络庭审、智慧执行等信息化办案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全年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1912件,网络开庭审理案件696件。

二是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全面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新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方法,以“三步重生法”助力3家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做法被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简报刊登。在营商环境办公室设府院联动办公室、管理人工作室,“三室”联动,共同推进破产、清算案件高效快速办理。与中国银行合作,共同提出“破产金融”新概念,在法院一站式服务平台创新性嵌入破产案件信息平台,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编写了浦口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总结了五年以来的破产审判工作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并被中国破产法论坛全文转载。民二庭荣获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是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工作。持续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力度,所有涉黑恶案件已全部清零。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审理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1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315人,执结涉黑恶案件25件,向公安部门总计移送各类涉嫌犯罪线索233条,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5条。扎实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与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行动案件移送审查流程实施意见》等文件。刑庭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标准,不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是提供全方位民生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的功能,全年依法审结一审民事案件8170件,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依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高效、快速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完成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85件;妥善审理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739件,调解撤诉率达50.07%;完善劳动争议诉讼仲裁协调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37件;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保险、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1075件;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件案件入选南京法院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持续打造“法润校园”司法品牌,上线“浦小法”云端小课堂栏目,通过动画视频,为在校中小学生线上讲解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小常识,被学习强国APP、浦口发布等多个平台刊载,在学习强国APP上累计播放量达到2.9万次。

二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打造符合浦口实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与区司法局联合发文对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全市首家。实质化运行“江苏微解纷”等调处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立案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和法律服务,全年新收诉前调解案件3026件,调解成功率为33.94%,其中使用“江苏微解纷”平台在线推送调解案件319件,结案227件。整合多方调解力量,选聘特邀调解组织6家、特邀调解员10人,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共治。积极参与网格化治理,2名干警入网格事迹入选南京市政法网格员工作专刊,1篇案例入选2020年度全市政法网格员工作五月十佳案例,1名法官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被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栏目报道。充分发挥以永宁法庭“法润乡土”和桥林法庭“桥大叔婚姻调解工作室”等为代表的特色司法品牌在诉前调解中的重要作用,“桥大叔婚姻调解工作室”调解婚姻家庭案件成功率为45%,永宁法庭通过“法润乡土”进行诉前调解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0.3%8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到“桥大叔婚姻调解工作室”调研,充分肯定了工作室开展的各项工作成果。

三是健全长效化执行攻坚机制。持续抓好执行核心指标管理,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全年新收执行案件4306件,执结4442件,执行到位总金额4.91亿元,终本案件合格率为100%,终本案件恢复用时为全市最短。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迭代升级,常态化开展集中攻坚。加大强制措施使用力度,用好用足拘传、搜查等强制措施,拘传219人、搜查234人、罚款49件次,金额34.05万元。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242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持续完善网络司法拍卖财产处置程序,提升财产处置效率,成交拍品133件,成交金额9.31亿元。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启动了南京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被执行企业的执转破工作

四是保障高质量平安浦口建设。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73件,办结783件。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盗窃、传销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犯罪,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814人,诈骗案件10822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519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023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三项规程”,继续做好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241名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援助辩护,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三、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推动审判工作减负提速增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认真开展“一读三评”工作,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实现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点评、发改案件分析评查、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定案的把关作用,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全年共召开审判委员会15次。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不断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院庭长共办理案件5029件,占全部案件的34.46%,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二是统筹完善综合配套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优化队伍结构。7月,24名同志选调划转至江北新区法院,对本院人员结构和工作开展产生了一定影响,我院及时对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整,新任正科职干部7人,副科职干部5人。根据中院部署,晋升三级高级法官2名,四级高级法官4名。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年审结一审简易程序案件4726件。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法院建立了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打造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智慧融合的发展共同体,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三是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依托新审判综合楼现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十项诉讼事务全市通办”,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域诉讼服务系统,努力实现诉讼服务线下一次办好、线上一网通办。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自助立案区,在院本部和江浦法庭设立24小时自助立案系统,真正做到诉讼服务全天候全流程全方位运行。在全市率先成立“审判辅助事务中心”,将导诉、立案、信息录入、12368热线、文书送达、“中间库”等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工作纳入服务外包,一站式办理,进一步破解案件“送达难”问题,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审判辅助事务中心自7月底运行以来,共收案2777件,完成集中送达13462次,案件送达合格率达100%,文书送达周期缩短至4天,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1天。高标准推进“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筑牢司法安全防线。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研发了电子档案核心数据库,高分通过了省五星级档案室和省5A级数字档案室测评验收。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司法更透明、信息更对称、沟通更通畅。全年裁判文书上网16610份,网络庭审直播5328场,观看次数达189万次。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加强与中央主流媒体、司法专业媒体以及都市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宣传平台,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在江苏法制报刊登经验做法27篇,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录播节目2档。

四、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打造法院高素质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力打造一支面向新时代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一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5次。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不断强化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形成了永宁法庭“法润乡土”、桥林法庭“桥大叔婚姻调解工作室”等服务基层群众的党建先锋阵地。

二是从严从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释德”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方位监督。加强廉政警示教育,8月,利用休息日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月活动,进一步筑牢全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制定《浦口法院“两高五优”党员队伍素质提升建设方案》,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分岗分类培训51496人次,重点做好民法典的专题培训工作。注重调查研究,5人进入市级以上法院调研人才库,1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项调研成果入选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为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干警担当作为,2个庭室、23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9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工作。9月,向区政协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向代表委员定期寄送法院工作报刊、及时推送“浦口法院”微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8场次,集中采访6次,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法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取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浦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落细;三是诉源治理、繁简分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仍需继续加力。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促进各项工作对标找差、争先进位,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奋力谱写新时代法院工作新篇章。

一是坚持稳中有进,更高标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党中央、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开创高质量司法新境界。

二是坚持进中有为,更实举措维护民生权益。紧紧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房地产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提供更便捷高效、更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重点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是坚持为中有质,更高质量保障地区发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浦口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动,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始终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摆在重要的位置,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更高水平平安浦口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统筹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司法应对。

四是坚持质中有优,更严要求打造法院队伍。深入学习新思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强化干警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全院干警在思想、理念和能力上与新时代同频共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守牢公正司法底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常抓常严、久久为功。

各位代表,“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为高质量建设“江北明珠”、持续打造“地标性产业高地、都市圈最美花园”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保障浦口“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浦口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 “宁审通”网络庭审:该系统是由审判人员通过互联网在线审理系统向当事人发出在线审理要求的短信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进入系统进行身份核实,在承办法官主导下完成在线谈话、调解、质证、开庭等审判活动的软件程序。“宁审通”在线审理系统立足于“全外网操作”,审判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所办案件电子卷宗正卷,初步实现互联网办案的工作模式。

2. “三步重生法”:对有挽救可能的破产企业以三个步骤助企业重整成功,恢复经营。第一步,甄别、预警,在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中,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关联人员会谈,了解案情和企业状态,对有挽救可能的,引导重整;第二步,根据重整企业特性和状态,在破产重整审理中,采用破产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竞争机制,或共同组建市场、研发、生产等专业团队,完成产品升级改造,引进或研究和应用成熟技术。在重整过程中,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在政策优惠上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第三步,“回头看,马上办”,通过走访、座谈会形式,以及畅通重整企业信访渠道,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为重整企业真正重返市场,开启事后监督手段,为破产企业在进行征信系统不良信息消除、产权协调、税收财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便其平等竞争、科学管理,健康有序融入市场。

3.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是指人民法院建立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行业等对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责任认定、赔偿计算、调解、司法鉴定、法院诉讼、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确保当事人的损害得到及时赔偿。

4. “江苏微解纷”调处平台:是省高院与省司法厅为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机制改革和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而共同开发的在线多元解纷平台,该平台汇聚了全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调解、仲裁、诉讼、信访等多种解纷资源,通过对接连通全省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和“江苏微法院”小程序,以PC端和微信小程序两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和类案推送、大数据分析等法律服务。

5. 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是指将网络查控、文书发送等8类事务性工作,视频会商、执行公开等5类技术服务以及繁简分流、流程节点管理等4项管理职责交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负责,执行实施人员集中精力办好现场查人找物、财产处置、强制执行等事项。这改变了传统的“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通过细化分工既能提升整体办案效率,又能对执行权进行分权制衡,规范执行行为。

6. “执转破”:是指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将其所涉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机制。因涉及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故称之为“执转破”。

7. “三项规程”:指《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共三项规程。

8. “一读三评”:“一读”对指标数据进行解读;“三评”指对裁判文书质量、庭审(听证)质量、发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9. “十项诉讼事务全市通办”:当事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社会公众可以选择全市范围内就近的人民法院和自助诉讼服务场所,申请办理应当由本市其他法院办理的立案登记、诉讼辅导、纠纷预诊、材料转递、文书送达、卷宗查阅、远程庭审、在线调解、远程接访、庭审点播等诉讼事务。

10. “中间库”:立案后,对纸质案卷材料进行扫描、上传、编目、借阅、装订、归档,用数据代替卷宗,办案人员可以在电脑端和手机端进行网上签收、浏览案卷,开启无纸化办案新模式。

11. “六专四室”:“六专”指的是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桌椅、专用卫生间;“四室”指的是羁押室、监控室、警用装备室、枪弹室。

12. “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共三个规定。

13. “两高五优”:“两高”指高质量机关党建、高素质党员队伍;“五优”指素质争优、岗位争优、创先争优、作风争优、境界争优。

14. “两个一站式”建设:是指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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