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南京市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潮海、何晓萍、王青、刘俊、朱久康、梁海、徐立新、朱翠婷、王吉涛、罗传霞、周飞、朱晓伟、刘玉戎、杨时冬、胥姗姗、曾连喜等16名同志辞去南京市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