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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27 17:20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检察院

2020918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工作触角,进一步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以更高标准、更强作为、更优效果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

主要工作情况

一、切实提升思想站位,努力夯实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基础

1.凝聚思想共识,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办公会,认真学习领会党委政府、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学懂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全院干警大会、部门集中研讨等形式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和个案研究,强化对涉企案件的前端引领和流程把控,有效统一类案处置的司法尺度。

2.出台意见举措,明确工作指引。制定《区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提出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要求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秉持审慎、谦抑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得到区委充分肯定。与区委统战部会签《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围绕涉企诉求会商、企业意见反馈等方面问题,建立常态沟通联系机制。目前,我院正在与区公安分局研究制定《涉企类经济案件专项办理工作机制》,力求在涉企案件办理中落实好专案专办要求,加大此类案件的提前介入、信息共享、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3.强化调研分析,拓展沟通渠道。主动走访江北新区、浦口区工商联,分析研讨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多发、易发问题,并就政策供给、法律适用等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地区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员工人数等基础信息,为具体案件中的检察权适用打下基础。通过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检察工作通报会、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形式,全面听取人大代表、企业经营者、普通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法治环境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为地区经济发展有序运行提供法律支撑。2019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60118人,起诉132474人。主动加大对地区非法集资犯罪打击力度,先后办理了爱福家白杉资本等非法集资案件,净化地区金融投资环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行为,在办理一起二手车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案,及一起房地产上市公司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近200万的案中,听取被害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意见,对涉案人员依法批捕,助力企业规范自身管理。

2.充分运用不捕权、不诉权,为民营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贡献检察担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企业经营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针对民企司法保护提出的慎捕慎诉要求。如在办理某汽车服务公司经理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时,考虑到张某某已全数退赔并取得两名股东谅解,最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某高新科技公司负责人,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等因素,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涉企案件中,不批捕率为35%,不起诉率为34.6%,均远高于全部案件的平均不捕、不诉率。

3.全面履行控告申诉职能,为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立足新两房建设,全面提升远程视频接访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软、硬件水平,畅通涉营商环境信访件绿色通道,对可能涉及危害营商环境、企业利益的来信来访,通过检察长接待、第三方监督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三个效果。严格落实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做好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及时回应当事企业和经营者诉求。今年,已收到涉企问题信访线索4件,我院均第一时间处理回复,得到当事人肯定。

三、多元运用监督手段,坚定维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切身利益

1.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努力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坚决纠正涉企案件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三年未立案的涉企信访案件时,针对一名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全面加强证据审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目前,该公司发展良好,并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积极贡献力量。该案被区委政法委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并作为高检院宣传案例,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在办理一起企业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系普通工人,涉案情节显著轻微,不应作犯罪处理,依法监督对3人作撤案处理,有力维护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以民事监督为新的工作突破口,依托抗诉、检察建议等职能,增强对涉企类民事生效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近年来,我院就涉企案件提起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在一起平行进口车企业合同纠纷案中,我院发现下游公司不顾上游公司已实际交付车辆的事实,将上游公司起诉至法院,属于恶意诉讼行为,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阶段。同时,向下游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遵守民事活动基本原则,促进平行进口车交易市场规范化运行。该案被评为南京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十大典型案例。

3.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方位关注服刑情况,建立涉企服刑人员一案一档,针对服刑人员因企业发展需要外出开展业务的情况,采取面对面听取实际困难,签署书面承诺的方式,确保服刑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纪律要求。同时,建议区司法局依法批准并快速办理手续,最大限度降低服刑期间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积极延伸工作触角,持续供给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检察力量

1.充分释放司法善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注重在司法办案中兼顾,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近期,我院在办理一起涉及14家单位、1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税务代表等举行公开论证,积极劝诫涉案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达300余万元,最终对虚开税额较小、认罪认罚的10家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作不起诉处理,并特邀南京市税务局税务稽查人员开展训诫教育,工作做法得到上级院肯定,先后被检察日报、新华网、江苏法制报、浦口发布等媒体刊载转发。

2.全力保障复工复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联合街道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家深入企业一线,推动企业稳步恢复生产经营秩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某厂区入口未设置专人负责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未定点摆放,以及部分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范等问题,制发工作意见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杜绝安全隐患。在走访某制造企业时,了解到企业存在复工人员数量不足、不动产权属证明办理困难等实际需求,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解决,获得当事企业赞誉。

3.积极探索刑事合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有效路径,与区工商联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定期走访辖区重点企业,主动搜集素材样本,针对性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讲座等活动。精选近年来办理的多起涉企案例,编印《区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选编》,通过以案释法为企业经营提供行为准则,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依托本院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企业涉法涉诉的典型案事例,扩大检察机关服务民企发展的工作影响力。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国内经济形势依旧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的实际情况,我院干警检察的理念更新还不够及时,工作能力还不够完备,洞悉新型经济犯罪苗头性、规律性、连锁性问题的能力水平还存在一定局限。

二是联动合作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运营经营成本增加,易产生资金流短缺、融资贷款难等问题,极易引发法律风险。面对该情 况,我院尚未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帮助的工作条件还存在一定欠缺。

三是专业发展的人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年7月,我院12名年龄较轻、素质较高的干警调转至江北新区检察院,导致青年干警占比大幅减小,后备力量削弱明显,对打造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业化办案团队产生一定影响。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坚持服务型、规范型、学习型、智慧型检察院的定位规划,着眼四个持续深耕发力,为打造地标性产业高地,建设都市圈最美花园,推动江北明珠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更大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持续强化学习,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机融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不止步、服务企业发展不懈怠。

二是持续落实上级要求,强化工作举措。以高检院、省、市院出台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意见为指引,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将依法履职、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各项服务举措。

三是持续提质增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行业协会等联动配合,更加全面、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努力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共同目标上找到工作连接点,为地区企业经营者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是持续固强本领,提高专业能力。借助公开听证、代表委员联络等契机,邀请优秀企业家代表授课讲学、互学互鉴,切实提升全院干警对经济运行、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知识储备。进一步落实专业化办案要求,实时跟进学习新类型、疑难复杂经济案件的办案思路、审查要领,不断夯实专业化办案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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