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决定:
陈安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馨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鄢志文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海霞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吕太如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应良华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俞勤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玉君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傅亚峰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孔慧萍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文露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汪会中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邵晓瑞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飚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王宠俊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黄德斌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茗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郑鹏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苏晓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何明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小虎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山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翟国强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颜虹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肖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柳林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戴维扬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维超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米庆光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