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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2021〕20号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09-27 14:26 字号:【 保护色:

2016年至2020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进法治浦口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筑牢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普法工作承前启后、守正创新、融入实践,不断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实现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力建设“江北明珠”提供更优质的法治环境、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宣传宪法,依托浦口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学习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和“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等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突出宣传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区党员知规守规。

三、不断提升全体市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程体系、法治课师资力量、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抓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结合,优化提升“沿江”“沿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作生产具有浦口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常态化开展接地气、润民心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四、持续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重融入法治实践开展实时普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全面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引导群众在遵守交通规则、践行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中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自觉;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发展壮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普法社会组织,完善在政府主导下以社会运作为主,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作模式;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科学研判群众普法需求,鼓励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成为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五、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服务高标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跟踪问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及其动态管理,实施基层治理网格“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应急管理、扫黑除恶、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普法宣传,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鼓励和推广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风家教,让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在家庭中代代传承。

六、完善普法组织保障体系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履职能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履行“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普法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落实人员配备要求,确保与新时代普法工作发展相适应;建立有效对接省、市指标、符合浦口实际的阶段性指标体系和常态化责任评价体系,提升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评价结果的约束力;区、街两级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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