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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5-31 10:35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法院

202152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时代破产司法理念,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效监督、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审理大量破产案件,构建破产审理新机制,创新破产工作方法,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破产工作“浦口模式”,为高质量建设“江北明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度,我院民二庭荣获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主动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精准对接,积极推动各项机制建立健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际出发助力破产审判,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重获新生、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出台《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和《关于破产管理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文件,使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守‍‍‍‌‌‍‍‌‍‌‌‌‍‌‌‍‌‌,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破产审判为切入点,着力打造破产审判专业化、精英化队伍,成立破产合议庭、执转破合议庭,专门审理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同时,成立破产审判研究课题组,加强研究、总结破产审理的操作规范和经验。

二、践行为民宗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始终坚持保民生、稳就业、促稳定、保主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要,在破产案件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兑现司法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树立正确的破产审判价值观。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的“重组救活为主、破产退出为辅”原则,以审判实践和市场评估对破产清算企业的运营价值予以识别。在破产清算中,极力追求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极力维护企业生产力、商业渠道和职工就业,最大化保全企业运营价值。对于具备重整条件的破产清算企业,及时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申请破产重整。通过广泛发布破产重整信息,多渠道、多元化吸引市场主体,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截至目前,依法促进100余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助力4家民营企业重整成功,引入投资总额达10.1亿元。同时,在疫情期间成功推动1家重整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两个战场”双胜利。

二是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网络司法拍卖,盘活企业有效资产,同时引进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助力重整企业重获新生、复工复产。近年来,我院通过破产审判工作化解债务47.6亿元,盘活不动产资源约42.63万平方米。

三是依法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在涉及职工工资等问题上,我院坚持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职工协调,优先发放工资,优先安置录用,解决职工基本生活困难,着力做好维稳工作。近年来已成功安置职工900余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推进机制建设

    不断探索和实践破产审理工作机制,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区法院创新理念和工作方法,制定实施规则,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2018年受理破产、清算案件43件,受理率89.2%,审结33件。2019年受理破产、清算案件69件,受理率94%,审结54件。2020年受理破产、清算案件64件,受理率96.88%,审结75件。

一是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在区委统一领导部署下,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工作方案。区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为确保机制运转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我院在营商环境办公室设府院联动办公室、管理人工作室,三室联合办公,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快速办理。20207月,首家管理人正式入驻工作室,常态化处理破产事务,并成功办理多家民营企业合并重整案。

二是制定执转破操作规则。制定《执转破简化程序流程》《关于执转破案件流转、衔接、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打通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的通道,对破产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统一认识及裁判尺度,全面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僵尸企业”高效有序出清、依法退市。

    三是构建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关于破产管理人经费保障管理和使用办法》,推进管理人基金补助发放工作,以营商环境、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平台机制,取得政府支持。落实企业破产保障费用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规定,为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经费设立了年度专项财政拨款制度。2020年共获得区财政专项拨款50万元,已按季度发放;2021年区财政专项拨款70万元。

    四是构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结合执转破简化程序流程,制定《破产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操作规程》,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预计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列为简单破产案件。简化送达方式,缩短程序时间,压降债权人会议次数,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26件破产案件经简易审理终结,平均审理天数56.6天。

五是强化宣传调研破产实务。大力宣传破产政策和理念。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特别是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重整后经营效果和社会效果;定期推出、上报典型案例;定期对民营企业走访、回访、座谈,在破产企业失信记录、查封、抵押、质押变更登记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在企业税务、财务、财产优化、技术创新方面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在法院内外网开设营商环境宣传专栏,持续宣传典型案例、破产信息、工作方法等。对五年来的破产审判工作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形成两万余字的《破产审判白皮书》(2015-2019)并公开发布,提供给区委区政府作为政策参考,被中国破产法论坛、省市区媒体转载报道。破产课题组撰写的《破产金融实证研究》一文获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二等奖,《破产重整企业职权权益保护》一文被上级法院列为重点课题。

四、坚持创新引领,优化破产工作方法

区法院始终倡导和支持创新破产工作方法,切实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优化工作成果。

一是引入破产重整投资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募引入投资人,大胆尝试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分别提出重整方案和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最佳选择,以此促进破产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是创新破产重整工作方法。以“三步重生法”助力破产重整,精准推进破产重整企业重返市场,为浦口首创,获得南京市委市政府、浦口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表彰,并被列入《浦口区优化营商环境18条》等文件中。通过“三步重生法”重整成功的案件前后三次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入选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简报。

三是创建“破产金融”改革试点项目。提出“破产金融”新概念,由金融机构打造破产金融服务新产品,提供限额资金给管理人作破产费用使用,提供资金给破产企业解决职工债权、涉稳定以及优先权清偿等问题,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208月我院审理的一起船舶公司破产案件中,管理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协定利率协议,将破产财产存款利率由0.3%提高到1.25%,保护债权人合法财产权益,切实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增值。

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和方法,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为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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