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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法院推进破产案件 依法高效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5-31 10:39 字号:【 保护色: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152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本月上旬我委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赴区法院调研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工作情况514日,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委员和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了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和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及破产管理人工作室,并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委员和代表分别提出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成效

近年来,区法院始终坚持科学司法理念,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为目标,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有效的改革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审判理念更先进,司法为民进一步落实。始终坚持“重组救活为主、破产退出为辅”的原则,全力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依法高效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营造优质可靠的营商环境以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机制建设见实效,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各单位围绕社会维稳、诉执衔接、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开展协作,共同推进问题解决;执转破相关机制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高效有序退市,促进资源优化整合;经费保障机制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难题;繁简分流机制缩短了程序时间,进一步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三是创新举措增亮点,改革成效进一步彰显。投资人竞争的创新模式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破产企业的重组方案更加优化;首创的“三步重生法”以项目重建为主导,主营业务恢复为辅助,债转股+实物偿债+现金清偿相结合的重整计划帮助困境企业脱困重生;“破产金融”改革项目为破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燃眉之急。

二、存在的不足

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我委通过调研也发现,相关工作在具体落实的层面还有一些方面可以改进。

一是“依法”和“高效”的关系还可以进一步理顺。对于企业“破”与“救”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尺度把握还需要更加精准,对于破产案件办理工作的过程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是对困境企业的挽救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破产案件中重整成功的企业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还不高,在推动企业破产重组的过程中借力借势还不够充分,资源重新配置的方式还有待优化。

三是《企业破产法》的普法宣传还有待加强。由于适用的局限性,企业一般情况下只重视生产经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破产法》的知晓率还不高,很多企业对于破产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三、工作建议

结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要紧扣“依法”这个关键,严把破产立案关,进一步明确认定破产的条件,严格破产立案的标准,做好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坚决杜绝假借破产名义逃避债务的现象发生。要规范审理程序,建立健全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制,加强对清算人员的工作监督,在重要环节上不断强化过程监管,确保破产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要坚持科学高效,不断提升审理质效。要紧扣“高效”这个关键,确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标准化流程,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在不损害破产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要聚焦通堵点、破难点,争取多方支持推动复杂案件的审理,针对当前工作的阻力和困难进行精准施策,以实际问题的解决推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是要坚持司法为民,持续传递司法温度。要在“破”中求“立”,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浦口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企业重新回到良性发展轨道,为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工安置问题,促进职工就业,保障职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要坚持普法先行,积极营造法治氛围。要加强企业普法,着力提升全区企业学法懂法用法的水平,让广大企业对破产有一个更加科学具体的认知,认识到破产不等于消亡,有时也是重生的重要路径,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和相关行业的良性发展。要将法律宣传和工作宣传相结合,用破产审理工作的实际成绩引导企业科学认识破产的现实意义,以新理念驱动破产审理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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