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局长 李先义
2018年3月2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物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监督下,区物价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大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管理,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四个生态”浦口发展不断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将全区物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全区物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区物价局基本情况。区物价局作为主管全区物价工作的责任部门,主要履行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四项职能。具体细化为56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奖励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34项。根据省市两级授权目前区级定价项目有20项。
(二)新时代物价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有序放开,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更为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为完备,市场价格行为更加规范;政策完备、手段灵活的价格调控机制更为健全,价格调控更加精准有效。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管住管好不到3%的政府定价项目,更要放眼100%的价格行为规范及监管。
(三)价格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一是不断加大《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宣传力度。通过“1·8”法律广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活动日、“送价格政策下乡”等活动,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接受群众咨询等,不断提高群众价格法律意识。2017年5月,在《江苏省价格条例》实施一周年期间,在江浦街道市民广场、人民小学等地,开展了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免费向市民发放《实用价格手册》2000多本。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智慧手机平台、区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对价格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涉及民生价格调整的文件、价格政策等依法进行公开。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制度和“一张网”办事要求。将我局50多项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及时修订和完善,在网上公开。三是坚持依法治价。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价格认定、价格处罚、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等工作。近年来,没发生一起因价格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物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落实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一是贯彻落实省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做好价格监测日常工作。每日向市监测中心上报36大中城市主副食品、主要农副产品、宾馆、商品房、药品、劳动力市场等监测数据。三是在智慧浦口手机台建立阳光物价栏目,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时公布。四是加强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管理,发挥平价店惠民作用。
2、合理调控涉及民生价格水平。一是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主动履行调控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确保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年累计办理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42个批次96.89万㎡7824套,平均备案价格为25730.30元/㎡。落实产权车位、储藏室价格备案制度,从2017年5月1日起,对所有产权车位、储藏室实行价格备案,5-12月份累计办理产权车位备案5256个,平均备案价格为14.54万元/个;储藏室364个,平均备案价格约7000元/㎡。我区商品房价格调控工作得到省市价格主管部门高度肯定,2017年4月,在全省房地产价格监管工作会议上作先进交流发言。二是全力推进水价格改革。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取消城市附加、调整自来水到户价格;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出台《关于浦口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指导价格试行标准的通知》。三是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取消相关行政性事业收费,推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报制度。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四是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基本实现全区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五是开展民办教育收费改革试点。2017年8月份,经区政府批准,在全市率先对汉开书院和苏杰两所民办学校收费进行放开试点。
3、强化市场物价监管。一是开展节日市场检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对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先后开展教育、房地产、涉农、涉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供水供气供暖等价格和收费检查。三是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全年共办理12345工单、12358工单1200余件,主要涉及停车收费、物业收费管理、商品房(精装房)销售等,对每一起举报,都认真办理,办结率和满意率都在90%以上。
4、认真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一是积极履行价格认定职能。全年共完成各类价格认定案件583件,认定值162598.48万元,其中:司法认定129件,认定值173.14万元;价格认定258件,认定值160786.12万元,价格争议调解170件,调解值31.12万元;涉税财物认定27件,认定值1497.6万元。二是认真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建立完善基层价格争议调解示范点21个,全面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在局调解中心指导下,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浦口派出所调解的 “浦口区打架伤害赔偿案”,入选2017年度全省价格调解十大典型案例。三是主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为政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提供价格服务。积极参与台积电、长江五桥、隧道口片区环境综合整治、求雨山文化园环境综合整治、新市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20多个重点项目(工程)苗木价格认定。
二、物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物价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物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明码标价”作为物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目前还存在不足,突出表现为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不到位、明码标价行为不规范等;
二是近年来在民生热点价费问题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收费、新兴网络交易价格纠纷等问题不断涌现,成为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的主要集中点,虽然对这些投诉举报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调查处理,但在针对民生价费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方面成效尚不明显,有效遏制和防范问题发生的办法不多,问题纠而复发;
三是围绕物价事业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引进及储备培训工作做得不够,物价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现象严重,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到位、不精细、不较真、不大气”的问题。
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市物价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继续贯彻落实《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在深化价格改革的同时,加强价格监管,延伸拓展价格服务,努力做好全区物价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确保市场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强化对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物价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平价店管理,努力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店“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粮油主副食品等市场价格,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苗头性、异动性涨价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继续办好智慧浦口手机台阳光物价栏目,及时发布各类民生价格信息,引导群众消费。
(二)不断加强“明码标价”基础工作。强化价格行为规范宣传,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明码标价意识,提高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自觉性,确保大型商场、窗口地区、主要商业街区 “明码标价”规范化、全覆盖;重点做好美丽乡村农家乐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工作,补齐这一块短板,努力把“明码标价”这一价格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基础夯实打牢。
(三)扎实推进“放管服”价格改革。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报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清费减负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清费减负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落地见效。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继续梳理并发布全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建设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四)继续做好各类价格认定工作。做好涉案涉纪涉税工作,不断拓宽价格认定领域,进一步规范苗木价格认证工作流程,加强市场价格调查,稳妥推进价格认定的第三方评估和专家咨询论证,提高价格认定的公信力。积极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和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完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五)维护公平公正有序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立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南京市浦口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市场价格巡查的工作力度,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市场价格检查,有针对性开展房地产市场、涉企收费、物业收费、电信领域收费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努力创建省市“价格诚信”单位。
(六)进一步强化民生热点价格管理。增强工作前瞻性,秉承“同城化”理念,合理稳步实现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政府定价同城同价。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房价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政策。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缓解物业收费、停车收费、新兴网络交易价格纠纷等民生热点价费问题。
在今后物价管理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摸清工作底数,精准发力。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全面开展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决定要求,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分析工作现状,找准与标杆城市存在的差距,提高目标定位,展现“较真、精细、到位、大气”的工作作风,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扎实推进价格改革和调控监管服务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四个生态”新浦口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