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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审〔2018〕6号关于《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8-08-01 15:37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政府:

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局长王江生同志受区政府委托作的《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会议认为,“十三五”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执行良好、值得肯定。规划纲要确定的四大类29项主要经济指标中有24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全面推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创业创新深入推动、城乡统筹加快发展、民生保障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

会议指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从宏观形势来看,江北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后,我区区域面积、发展定位、经济规模发生变化,“累计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7000亿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80%”两项指标完成原定目标存在困难,需要调整。从自身发展来看,城乡发展均衡性有待提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为明显,农村地区基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经济发展质效有待提升,工业总体规模较小,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创新水平较为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待提高,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还需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依然较大,资源不足矛盾和环境问题不断显现,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相对不健全,黑臭河道整治、垃圾治理等环保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有待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纲要的执行意识。要充分认清“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纲领性作用,结合当前环境形势变化深入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好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思路和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已经达成预期的指标应当因地制宜地设定更高的目标值,同时加强监测,防止出现指标回落;对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的指标,要继续强化工作落实,确保能够如期完成;对少部分没有达到序时进度或完成任务有难度的指标,一方面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创新思路、有序推进,另一方面要结合江北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弄清底数、加强研判、有效应对,适当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强规划《纲要》实施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二是要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好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打造集成电路、交通装备产业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不断提升新兴产业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发挥浦口近郊区位优势和生态资源优势,打造“新城—新市镇—美丽乡村”协同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通过优化发展布局、完善功能配套、提升管理水平,着力彰显发展特色。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黑臭河道系统性连片整治力度,加快构建垃圾分类全过程治理体系,积极构建城市扬尘管控系统,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控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促进发展成果惠民共享。要紧扣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推动各项资金投入向民生领域倾斜,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乡路网建设水平,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能级,着力改善城乡发展面貌。加大富民工作推进力度,大力聚焦产业富民,深入推进创业富民,不断拓宽群众收入渠道,巩固精准扶贫成果,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财经委员会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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