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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审〔2018〕9号 关于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8-09-29 12:20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法院:

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院长陈高峰同志作的关于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区法院始终把破解执行难工作作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司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联动,近三年案件执结率为91.68%,位列全市第二,今年9月,执行质效的各项核心指标均达到第三方评估要求,在全市名列前茅,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执行案件的源头防控工作力度不大。立案、审理、执行的衔接不够,部分案件审理中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工作不到位,未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尚有不足。征信系统不统一、不共享、不闭合,信息掌控部门互相封锁的漏洞仍然存在,导致失信惩戒威慑人群范围受限。三是“执行不能”社会宣传不够。对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执行难引导不足,同时法院部分执行行为不够规范,影响了广泛理解、支持、认同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共识的形成。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成效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强源头防控,压降执行案件数量。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审理与执行的衔接,做好节点控制,把解决执行难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进一步加大财产保全尤其是诉前保全力度,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申请提示,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利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开展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确保内容明确无歧义,切实提高自动履行率,降低执行工作难度;强化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

二要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震慑作用。要以开展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手段,扩大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使用范围,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行为,保持执行工作强大威慑。要持续扩大执行宣传攻势,加大典型案件宣传通报力度,最大程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失信难行、失信必惩”的氛围。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多方力量。要主动争取党委部门支持,推动构建多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要建立长效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力量紧密配合,深化与大联勤网格化服务的协调联动,努力构建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的大格局。

四要落实工作保障,提高执行效率。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人、财、物保障,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要继续完善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机制,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方施策,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效化解执行不能案件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法院按照监督法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法制委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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