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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29 12:44 字号:【 保护色:

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6月以来,我委对《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6月28日又重点察看了永宁街道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听取了区水务局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2016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区政府以及水务局等单位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广泛宣传《条例》,在机制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均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农田水利建管水平的逐年提升。

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每年制定农田水利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与工程管护责任。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农田水利管理网络,构建了由政府牵头协调、街道属地有责、各相关部门有效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水政执法更加严格。将农田水利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切实督促各单位、各街道重视和推动农田水利管护工作。及时督促区水政大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条例》落实情况,定期跟踪随访,及时发现处置上报问题。

三是农田水利建设稳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量多面广,农田水利灌溉排涝体系更为完备。区划调整后,全区现有耕地面积35.7万亩,实现有效灌溉面积34.3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33.6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3.9万亩。现有农村小型泵站290余座,蓄水塘坝近3000座,各类抗旱翻水线10余条;万亩以上中型灌区2个,农业圩区10个,县乡河道71条。我区现有小型水利工程15062处,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4602处,占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的97%。近年来,在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考评中,我区多次被评为优秀等级。

二、存在的不足

检查中发现,《条例》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水利规划编制前瞻性、全局性不强。城市总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与水利规划衔接不够紧密,为新建、改造水利工程预留的空间较少,在整体规划中没有统筹考虑现有的水利规划和已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有可能出现因其他规划而废弃、毁损的情形,造成损失浪费。

二是责任主体不到位,责任与权限不清。目前,区、街道、社区三级还不同程度存在机制建设不明确的情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具体的管护责任与措施难以落地,存在街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叉管理、管理缺位现象。

三是专业化、智能化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基层水利服务

站划归区部门管理后,人员和管理经费没有配套到位,影响专业队伍的稳定和建管一体化的全面实施,制约着农田水利工作专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模式步伐较缓,目前仅永宁街道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行泵站维修养护的试点工作,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的专业化不平衡、智能化起步慢,系统的现代化程度不高。

四是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虽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了多个层面的专题学习和宣传活动,但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系统内存在少数人不了解、不熟悉《条例》的现象。社会的广度和系统内深度宣传都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要坚持科学规划引领。要高度重视全区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坚持站位全局、放眼未来,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紧扣新区体制调整后我区农业和水利发展实际,结合全区“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认真分析农田灌溉排水需求,进一步优化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更好地突出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现代化上的重要位置,发挥好先决作用和优势。

二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明确界定各类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模式。进一步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利于落实好管护责任,使农田水利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三要持续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将《条例》的宣传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深入学习,使区各街道、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确保系统内宣传全覆盖,不断提升农田水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以广场活动为载体,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推送《条例》解读、活动直播、成果展示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要加快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区政府要确保对基层水务服务队伍建设人员和管理经费财政支持到位,确保水利一线专业队伍稳定。水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依托有关高校,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一批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科技、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要加大对农田水利社会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的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推行农田水利社会化管养模式,提高基层水务站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利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在线监控系统、巡查移动执法系统,构建完整的“水利设施监督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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