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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审〔2018〕11号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8-11-30 15:21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政府:

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房产局局长马卫东同志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一些有特色的工作全区物管行业秩序更加规范,物业管理难题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关创新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会议指出当前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工作责任落得还不够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划分还不够明确,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好。二是业主自治水平还不够高,广大业主自治意识不强,业主自治条件还不够成熟。三是突出物业问题亟待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给物业管理带来了巨大难度,老旧小区“没人管”和“不好管”的难题依然存在。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坚持以民为本,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推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强对基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街道和社区的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三级共管”工作机制。二是要聚焦重点难点,提升工作实效。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研究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推进物业公司提前介入房屋验收,着力解决好开发商遗留问题。要结合全区“平安小区”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小区,全力推动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做好小区绿化美化常态维护,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要积极探索创新,打造亮点特色。要充分发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小区自治管理模式,激发业主正确参与小区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主管单位和物管行业的考核评价机制,打通物业资金使用渠道,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持续关注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打击物业管理行业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物业管理法治意识,加快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局面。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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