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人常〔2019〕49号关于接受宋宝军等同志辞去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2-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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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宋宝军、季红军2名同志辞去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