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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2017〕 10号 关于何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12:04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2017526日决定:

何明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吕太如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茗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安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海霞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芹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陈飚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邵晓瑞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赖超超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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