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决定:
何明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吕太如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茗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安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海霞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芹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陈飚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邵晓瑞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赖超超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