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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审〔2017〕2号 关于全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7-05-31 12:11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政府:

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水务局局长张其祥同志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市级及以上考核河道均落实区级领导挂帅,并根据黑臭河道分布情况分为四大片区,明确四大主体分别牵头实施。各实施主体紧扣目标任务,“一河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创新“三图一报表”挂图作战工作机制,整治工程推进有力有序。截至目前,全区所有黑臭河道整治项目均能够达到时序进度要求,部分河道整治工作进展较快、成效较好

会议指出当前全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还存在一些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一是部分老旧小区、学校、企业污水管网不健全、雨污合流或存在偷排现象;二是部分正在实施整治的主干河道,由于上游或支流没有列入整治计划或整治工程不同步,整治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三是河道清淤质量差距明显,部分河道清淤深度明显不足;四是部分拆迁项目推进速度不快,既带来了大量面源污染,也制约了河道清淤、管网铺设等工程项目实施;五是涉及到与江北新区、驻区市管单位、相关高校矛盾协调时,有的问题处理不够及时,工作推进受阻。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抓好全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清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推进“263”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一项民生实事工程。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坚决打好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攻坚战。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好牵头单位责任,压实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通过建立工作例会、联系人制度,加强学习沟通、协调衔接,形成整治合力。要强化矛盾协调,充分发挥区河指统筹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特别是要针对江北新区管理体制调整的情况理顺关系,划清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程顺利推进。对涉及到驻区大单位、市管部门等矛盾,相关部门要及时反映,区政府要高位协调,确保签单式落实、列表式推进,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整治效果要强化督查通报,通过工作简报、督查通报等形式展示整治工程推进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问题解决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宏观上,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仔细排查河道黑臭原因,制定长效整治方案。要坚持系统性连片整治,统筹域内与域外、上游与下游、岸上与岸下等关系,实施同步治理,切实改善成片区域的水环境立足“节约、美观、实用”,坚持黑臭河道治理和城市景观打造结合起来,推动沿河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努力把黑臭河变成清水河、景观河要认真吸取黑臭河道形成的原因教训,既要做好重点区域河道整治,又要抓好非重点区域河道的异常控制,防止部分河道变黑变臭微观上,要综合采取多方面整治措施,疏堵结合,彻底修复河道生态。要以治黑治臭为根本,加大河道清淤力度,合理控制清淤深度,确保底泥清淤达标后再放水要狠抓排污口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有效防止汛期暴雨倒灌充分考虑城市污水排放和处理系统能力,及早做好旁路处理;要应用和推广生态浮岛、造流曝气、水下种植生物治理新技术,完善治理方案提升治理实效同时,牢固树立“整治工程速度服从质量”的意识。一方面,要加强质量监管,实行整治工程责任制,及时邀请验收评估单位提前介入,对整治工程重要阶段、重点环节检查确认,防止一次不到位导致返工;另一方面,要坚持典型示范,力打造百姓称赞、专家认可的精品工程,展现能力、提升信心、积累经验。

是突出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长效管控。要结合我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办法,有效采取最佳管理模式,实现管理专业化、专门化,避免出现短期效应、黑臭反弹。完善日常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日常养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设立区级河道整治长效管理专项资金,主动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确保“整治一条、管好一条”。要完善源头控污机制,超前谋划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问题,在新建项目审批时明确污水管网接入方案,并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群众监督员”等方式,管控乱排、乱倒、乱种行为。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加强反面典型曝光,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按照监督法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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