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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检察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30 09:44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珍祥

2017年9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检察院报告我院检察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检察改革推进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抢抓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改革的重大意义,强化改革担当、落实改革责任、注重改革实效,积极稳妥推动各项检察改革落到实处。

一、深刻领会改革要义,务实推动改革落地

1、扎实推进员额制改革。员额制改革是此次检察改革的基石,充分体现检察改革的精英化方向。为确保员额制改革效果,我们严把入额关口,强化制度设计,坚持民主集中、党管干部原则,科学规范遴选程序、标准和条件,采取组织摸底、民主测评、考核筛选、党组票决等一系列规范化机制,切实把群众公认、党组满意的优秀人才纳入员额队伍,充分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的入额导向。在去年高标准遴选首批员额的基础上,近期开展了第二批入额工作,上级虽批准我院2个入额指标,但院党组坚持精英化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经研究决定仅推荐1名同志入额。目前,我院共有27名员额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27.3%,为后续员额检察官梯队建设预留7个员额编制,员额队伍质量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2、积极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准确领会改革精神,按照省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积极优化体制结构、精简管理层级,根据检察权运行特点和工作实际,将以往15个内设机构改革为“1局6部1组”编配,即设立反贪局、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控告申诉部、业务管理部、政治工作部、检务保障部和纪检组(根据最新改革部署,纪检组目前由区纪委统筹)。坚持从“减少审批层级、淡化行政色彩”的改革目的出发,积极转变工作模式,院领导、原行政部门科室负责人全部下沉一线,担任各大部(局)负责人并亲历亲为带头办案,确保内设机构改革的实际效果。我院改革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工作推进会上受到一致好评。

3、科学构建高效办案组织。明确了“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办案组织基本架构,确定了以办案组织为基本单元的司法办案新模式。为充分释放员额制改革活力,我们扎实推进“定编、定岗、定责”工作,针对各部门职能特点和实际工作量,充分考虑每名员额检察官的特点特长,采取“按岗配额、整体优化”的工作思路,制度化调配资源,精细化完善办案组织,切实避免“忙闲不均”、“工作量不饱和”等现象。同时,为确保员额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我们明确规定员额检察官对办案组织的管理责任,细化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办案组织的整体效能。目前,我院共建立23个办案组织,人员全部实现分类管理,其中员额检察官27人,占比27.3%;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50人,占比51%;司法行政人员16人,占比16.3%,切实为检察机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着力抓实改革配套,不断释放改革活力

1、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注重围绕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在全院系统部署和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年”活动,借助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有力促进改革落地生根。针对改革初期员额检察官思想站位、实践经历和统筹能力与改革需求尚不完全匹配的实际,组织开展了“浦检大讲坛”活动,并借助司法责任制推进会、改革创新大会、员额检察官工作例会等契机,努力从思想上加以引导、从制度上加强监督、从能力上加快步伐,切实为检察改革打造过硬的中轴骨干。同时,注重加强对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积极探索制度化培养交流、优胜劣汰的工作路径。

2、不断完善监督考评制度。注重“放权”与“限权”相统一,在对员额检察官大胆下放权力的基础上,高度重视监督、管理、考评等配套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员额检察官工作管理办法》、《员额检察官业务考评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管理机制,建立司法办案、廉政勤政、纪律作风等工作档案,定期通报办案组织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各类群体的工作情况,并与员额退出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廉政勤政奖惩制度相挂钩。注重结合员额的成长经历、业务能力等研究制定“入额办案”策略,既充分发挥院领导、检委会委员、资深员额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兼顾案件监管、人员管控等责任落实。今年,我院6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85件,以公诉部门为例,人均办案量较同期增加10件,办案周期缩短10天,检察改革的成效初步显现。

3、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注重加强内外协作,与公安机关研究明确传销、危险驾驶等案件的证据标准,与法院商定“根据人员数量、职务等级确定量刑标准的传销类案件办理意见”,与司法局探索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文书专人管理、快速送达等便捷方式,确保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系统化推进。同时,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创新性采用“要素化讯问模板”、“量刑建议说理”等办案模式,有效确保当事人准确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经验做法被市检察机关推广。近期,我院还与区司法局会签制度,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今年我院共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起诉案件370件478人,占同期起诉案件71.02%,法院采纳认罪认罚审理程序的案件达98.64%,判决量刑与本院建议量刑一致率达98.62%。

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注重结合实际提升公益诉讼试点成效。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我院作为试点单位,注重认真学习党中央、全国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坚持站位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公益诉讼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公益诉讼的新增职能,服务地区发展、促进依法治区、维护公共利益。试点阶段,我院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件,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切实发挥了强化监督、解决问题的重要作用,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2余万元。

2、树立正确理念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成效。准确理解党中央、全国人大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决策意图,在实践中注重合理把握开展公益诉讼的方式方法,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努力追求最优化工作路径。在我院办理的各类公益诉讼线索案件中,我们既注重积极依法履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切实运用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更注重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尽可能在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主动纪错履职。近两年,我们共发现职能部门不积极履职、不依法履职的案件线索30余件,均借助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等检察监督手段,监督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解决了具体问题、回应了群众诉求。去年,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获得地区创新项目二等奖。

3、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全面开展。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机关也随之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做出具体部署,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责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时,也明确了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和范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保障地区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今年,我们紧密围绕“263”专项行动等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决策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正对相关水环境治理、旅游景观建设等工作进行跟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改革中我们深刻认识改革的系统性特征,主动加强向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机关部门、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助良好的内外环境推进改革落实落地,取得了扎实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定困难,亟需我们在今后以更大的勇气魄力、更加务实的精神继续深入探索实践。一是员额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员额制改革是围绕司法办案推进的队伍精英化改革,为实现改革目标,在综合考虑年龄、精力和当前办案新形势、新要求的情况下,部分老同志不得不为改革做出牺牲,希望地区能够充分考虑这一实际,给予政策等方面的适当倾斜。二是队伍能力结构与改革和地区发展需求尚不适应。与江北新区、浦口发展的高定位、高标准、高速度相比,我们目前在人员编制数量和知识结构方面还存在欠缺,希望地区能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三是缺乏高质量的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已成为检察改革后的一支重要办案辅助力量,对其能力素质要求也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而目前我们对这一群体的待遇保障很难吸引真正符合改革要求的人才,希望地区能够给予支持。四是公益诉讼的推进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公益诉讼作为党中央、全国人大设计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由于宣传不足等原因,目前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思想认识和理念认同还不够,特别是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方面,需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更大的关心和支持,也需要各位代表为我们积极呼吁。

深化检察改革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抢抓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强化责任担当,务求工作实效,努力推动检察改革在司法实践中焕发更强活力,为我院实现提档升级、更好服务保障地区发展大局注入新的动能。

1、着力完善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以“队伍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员额检察官队伍为重点,制度化引导员额检察官提升思想站位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引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办案组织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办案组织编配,最大限度释放改革活力,促进司法办案质效不断提高。

2、着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建设和完善。深入研究人员分类管理的特点规律,规范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绩效考核、优胜劣汰等程序和机制,加强对各类人员培养、使用、轮岗的制度化研究,推动检察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检察改革,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权清单,研究完善对各类人员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考评的具体措施,提升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实际功效。

3、着力借助检察改革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公益诉讼的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抓住员额制改革后检察队伍主体骨干力量进一步壮大的有利契机,不断强化员额检察官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员额检察官更加注重学习研究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针对性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三个效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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