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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检察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7-09-30 09:56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检察院

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珍祥同志作的关于检察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改革部署,密切结合我区实际,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机构人员更加精简优化,制度建设更加精细完善,服务发展更加精心高效,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试点改革举措受到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和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会议指出,当前我区检察改革工作存在一些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是部分人员改革后没有进入员额检察官队伍,在政治上、经济上都一定的心理落差,个别人员存在思想负担。特别是部分地区在员额制改革后出现人员流失的现象,虽然未在浦口区检察院发生,但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二是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下,区检察院仅有27名员额检察官,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加之部分年轻员额检察官工作经验比较欠缺,办案时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统一不够周到细致。三是公益诉讼改革宣传力度仍显不足在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国有资产保护等公益诉讼相对集中的领域,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协同推进的意识不强,检察监督刚性作用仍需强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做好下一步区检察院检察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增强担当意识,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检察改革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区检察院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检察改革的重要意义,动员全院上下以坚定不移的信心、攻坚克难的决心,坚决打好检察改革攻坚战。改革中,既要注重解决当前的矛盾,更要关注长远发展问题,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要始终保持与全区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服务地方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改革实效。要继续巩固人员和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效,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团队办案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去行政化”,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办案质量加大公益诉讼改革力度,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诉讼前置程序以及提起公诉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企业和个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加强与区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发挥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作用,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在实现简案快审的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力。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释放改革活力。要创新人员分类管理、监督考评、晋升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检察干部职业保障制度,制订严格、精细的绩效办法,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不断探索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进一步细化职权清单规定,提升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和法治化水平。要认真总结我区改革经验,吸收借鉴其它地区好的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为省、市司法改革提供典型样本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改革保障。加强办案团队建设,重点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优化检辅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力量配置提升工作效率,破解案多人少问题要积极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司法办案理论、政策研究和实务能力培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深入开展的“队伍建设年”活动,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同时要密切关注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不断强化人文关怀,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检察院按照监督法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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