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6日决定: 胡恒义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 李大明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魏支琴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嵇金莲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仁祥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康青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盛明霞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敏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沿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盘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虞乐和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兆明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泰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舒家武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沿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