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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发言(徐文露)
发布日期:2016-12-14 16:14 字号:【 保护色:

2016年12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徐文露,女,198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浦口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我于2012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2012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南京市浦口法院,自2012年起一直在一线审判岗位从事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等职务,截止目前,共审结刑事案件六百余件,本人审理的李征琴故意伤害一案被评为2015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

此次被提名拟担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我而言是莫大的荣幸,同时也是更大的责任和更强的动力。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与厚爱,无论此次能否通过审判员任命,我都会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着眼审判职能,强化法律效果

刑事案件事关他人人身自由,具有不可逆之特性,我将时刻警醒自己,确保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使一个无辜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坚持认真研习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以此为切入点,审查公安机关、公诉机关的证据规格,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公平公正。

二、提高办案效率,关注政治效果

在审理案件尤其是自诉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时,力求达到迅速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效果,避免涉诉缠访的现象发生,为创建平安浦口和促进本地区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进一步的贡献。在审理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时,以保证法院和法律的权威为根本,避免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产生不良的印象和抵触情绪。此外,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我将始终将贯彻刑事政策与适用刑事法律规定有机结合,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准则,对犯罪分子正确定罪量刑。对于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对于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而引发的刑事犯罪,在尽力做好附民调解和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工作的基础上,处理时适度从宽。对犯罪分子宽严相济,实现有效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刑罚终极目的。

三、培养服务意识,重视社会效果

在日后的办案过程中注重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民权、保障民生。始终把维护好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案而宜、因人而宜,努力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辩护权和求偿权,维护和实现涉案群众的财产权、民主权,积极争取为涉案群众依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使案件的审判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平衡掌握被害人谅解与定罪量刑之间的制约关系,使被害人能够最大程度地获得实际赔偿,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我将继续注重刑事审判工作的教育作用,通过我院研究室、各级电视、报刊等媒体把刑事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同时走进高校,进行教学开庭,为浦口区各大高校学生授课,争取法律教育的社会效果。

四、增强廉洁意识,确保公正审判

清正廉洁是公正审判的前提。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抵抗力,做到以廉为本,经得起诱惑,守得了清贫,耐得住寂寞,以廉政促工作,在工作中绝不谋取个人私利,树立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社会监督。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定不辱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知识和审判实践能力,完成好组织和人民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平安浦口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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