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决定:
毛柏林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安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会中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 肖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柳 林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海霞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戴维扬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晓珺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文露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璐瑜同志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