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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2016〕45号 浦口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14 16:19 字号:【 保护色:

(2016年12月12日南京市浦口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浦口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5日在浦口区机关大礼堂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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