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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09 14:20 字号:【 保护色:

区发改委

202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严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严格把守建设项目“准入关”。

二是加强河湖管护。实行长江岸线段格长制、河湖长制,制定《浦口区河湖(库)管护标准化守则》,开展“四清、四拆、四整治”的水系环境整治行动,打造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实施55.2公里的滁河系统化治理工程和29.4公里的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三是强化管控约束。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和省《实施细则》,系统梳理排查我区规划编制、政策文件制定、产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执行情况和管控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二)强化资源保护,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

一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编制《南京市浦口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明确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控用水总量和强度红线,配合完成《滁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在总量分配指标范围内合理用水。2021年,全区万元GDP用水量约为40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9%

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桥林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启动三岔水库应急水源地达标建设,建设完成江北地区应急水源工程,实现三岔—桥林应急水源通水。开展水源地常态化管护和标准化管理,保障水源地安全。

三是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积极推进长江物种保护,制定长吻鮠铜鱼种质资源保护计划,持续实施增殖放流活动,近三年来,在南京长江三桥江豚监测点累计放流近250万尾鱼苗,极大地改善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是持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成街道污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工程,5座街道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珠江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地表准IV类水。

二是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落实河湖长巡河交办事项,2021年处置各类河湖问题905个,解决石碛河天桥断面水质提升等一批重点水环境问题,实施石碛河干支流整治提升与生态治理工程,完善城南河流域排水系统,实施芝麻河排口达标整改,建成7个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16条农村生态河道,创成3个市级水美乡村,滁河(浦口段)获评省生态河道建设示范样板、市生态示范河道。全区省考断面优良比例100%,入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全省前列。

三是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编制《浦口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我区长江入河排口分类整治工作。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共有266个排污口,目前已封堵42个,其余224个均已纳入监测,其中,已完成采样215个,剩余9个待采样。

四是加强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2021年建成7个省级达标小区,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00%。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打造沿江5公里两减示范带。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021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95%,超计划完成目标。全区累计完成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10830亩。

(四)强化政策实施,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一是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部署。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部署,制定《浦口区长江禁捕视频监控联动执法工作方案》、《2021年浦口区春季护鱼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收购、加工、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开展全链条联合打击,与省级毗邻区建立渔政执法共建共管协作。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区公安部门共立非法捕捞案件21起,取保候审22人,移送起诉15人。

二是持续巩固长江岸线整治成效。打赢长江岸线整治攻坚战,自2018年来,我区累计完成整治项目47个,累计完成复绿面积约170万平方米,完成恢复生态岸线约11公里。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常态化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经得起检验。

三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全区湿地总面积1780亩,占辖区面积比重0.17%2021年完成市定400亩湿地修复任务,完成了长江岸线浦口桥林段1574亩长江岸线湿地修复,实施基底修复、植被修复、水系连通、科普建设、监测系统建设等工程,所有湿地修复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四是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动态监测。2021年全区完成0.94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不含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

(五)加快产业升级,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一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开展“两高”项目整改清理工作,达到国家环保专项督察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部署,有序推动我区“双碳”工作,《浦口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待省市方案正式出台,再次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近年来,我区不断做大做强集成电路、高端交通装备、文旅健康三大主导产业,开展主导产业强链补链行动,集成电路已成为我区增长最快、工业占比最多、份额占全市最大、新引进项目集聚度最高的产业,高端交通装备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文旅健康产业瞄准建设“面向世界、国内一流、长三角知名”的国际旅游目的地,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编制《浦口区“十四五”节水规划》,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率达100%。完善浦口区用水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医院、宾馆、企业等重点监控用水户监督检查,提升用节水监管能力。深化节水型载体建设,2021年度创建完成市级载体15个,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2个,省级节水型学校1个。印发《浦口区节水技术改造与推广补助实施办法》,鼓励支持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是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区级部门、街场园区成立海绵领导小组,形成了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全领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模式。印发《浦口区“十四五”示范排水分区范围示意图》及《浦口区海绵城市示范排水分区系统化推进实施方案》,推进海绵城市示范排水分区建设。完成江浦老城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其余片区正在推进。强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完成辖区2家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改造升级,新增垃圾分类收集箱728个、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箱4个、船舶岸电使用箱7组。积极配合市交通、海事部门落实港口码头接收船舶污染物主体责任,有效转运处置船舶污染物。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2021年辖区水运企业共更新淘汰运输船舶12艘。

(六)强化法治思维,凝聚长江大保护合力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参加国家长江办《长江保护法》在线专题学习培训3次;举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和《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各1次。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电子大屏宣传长江大保护,累计发放禁捕宣传材料近10万份、悬挂横幅1500多条、电子屏宣传3200多处、张贴宣传画3800多张、树立宣传标识牌140多块,订制发放护鱼员服装170余套,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长江的广泛共识。

二是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区法院建立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安排专门部门、精干人员专门办理长江保护的民事、行政非诉及刑事案件。区检察院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对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履职情况依法开展监督,依托老山生态公益保护基地平台、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平台,开展长江生态流域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完成长江岸线复绿工程、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项目。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全区在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生态补偿等重点领域,2021年安排区级预算12788万元;2022年区级预算3864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深化。个别部门和领导干部对长江大保护的理解不够全面,片面地认为贯彻长江保护法就是保护长江水环境,完成长江岸线整治就等于完成了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

二是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短板逐步显现,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需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还有提升空间。

三是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增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加之长江保护涉及点多、面广、线长,容易出现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各部门、各区域之间的协同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工作部署,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加快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推动长江流域浦口段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落实好《长江保护法》。

(一)积极落实问题整改自查机制。持续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整改问题常态化“回头看”工作机制,对照国家警示片新披露问题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共性问题,强化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产生。

(二)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长江岸线整治成效和河湖消劣成果,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滁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继续推进芝麻河东段一期综合整治工程、石碛河至高旺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打造“幸福河湖”。

(三)加快实施水治理工程建设。继续推进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启动珠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芯爱科技工业废水管道建设工程。利用浦口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运维平台,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规范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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