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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01-17 11:00 字号:【 保护色:

201717日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陈高峰同志作的《浦口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五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浦口“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三五”良好开局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会议要求,今后五年,区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增强司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为浦口打造“双创高地、智慧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对区人民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以及2017年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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