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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01-17 11:01 字号:【 保护色:

201717日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浦口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珍祥同志作的《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紧扣地区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期盼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浦口“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三五”良好开局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会议要求,今后五年,区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从严管理队伍,为浦口打造“双创高地、智慧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对区人民检察院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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