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决定:
免去卢承辉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曹芳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郑策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湛军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石栋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夏霏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卢茂胜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沐慨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宝柱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滕义海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邵征成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史靓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