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人常〔2018〕22号关于接受胡恒义等同志辞去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1-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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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恒义、傅家宝、朱全、陈荣光、韩忠、王丽媛、李家云、林云、王后金、朱爱民、李明月、赵长贵、许浩等13名同志辞去南京市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