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即将召开,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对未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6名拟任职人员进行了考试。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提请任命人员任命前应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旨在促进“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识、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依法履行职责。此次考试的内容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考试成绩将按百分制计分,反馈给本人,并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