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把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作为人大坚持党的领导最基本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等有关文件中对人大坚持党的领导、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人大向党委报告工作机制。
一是在每年年初,向区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区委同意后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在每年年中,向区委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半年以来工作情况;三是在每年年底,也就是人代会召开之前,向区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一年来的工作,并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人代会有关安排一并报区委批准;四是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区人大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作出的重要决定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五是在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上,不折不扣地完成区委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区委的重要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区委的组织意图通过人大任免程序依法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