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人大办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主要精神。这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入阐释,也是自2018年全国31个省(区、市)“河长制”明确到位以来的配套制度完善,更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途径。
水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尊重自然、热爱自然,树立起水环境保护的决心和信心;要广泛汲取“河长制”践行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利用制度建设,强化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要协调好生产生活用水与节约用水之间的关系,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要健全水环境治理体系,做到保护与严惩界限分明。从根本上讲,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面加强党对水环境保护的领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将水环境保护转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