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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6-22 10:04 字号:【 保护色:

621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带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现场察看了珠江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兰花塘片)、江北新区第二水源及配套建设涵养工程,并召开会议听取了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表示肯定,并就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问题整改、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弘扬长江文化等提出意见建议。

 

韩忠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也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为保护长江、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韩忠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清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区人大响应全国、省市人大执法检查、依法履行地方人大工作职责的实际行动。希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此次四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推动全区上下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二是坚持统筹谋划,明晰执法检查的目的。要突出系统规范,制定一套要素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纲领性规划,及时修订我区长江岸线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认真学习和研究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在制定相关规划时,与其保持相适应、相匹配,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建设和保护行为;要突出问题导向,充分把握“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问题在表象,根子在制度”“问题在现实,根子在认识”,从发现问题着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扎紧制度的笼子,逐一梳理工作漏洞,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法律有效贯彻落实;要突出长效监管,常态化、系统化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建立协同化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推动信息互通、数据互通、设备互通。打造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将长江大保护的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与新浦口的建设发展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全面提升宣传工作的质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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