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过往的扶贫脱困不同,十三五的扶贫开发更具攻坚破难、脱贫摘帽、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圆满收官意义。如果说立下“军令状”是对各级政府完成任务的决心、诚意与毅力考验,那么由中央两办制定出相关的“考核办法”,就是要为政府官员的用心履职祭出清晰“路线图”和明确“指挥棒”。而引入“第三方评估”,就是要确保对扶贫开发成果检验的公平公正和精准无误。
曾几何时,由于“贫困县”帽子可以给当地带来政策优惠和资金倾斜等诸多“好处”,导致很多贫困县不愿“摘帽”,甚至存在“争戴穷帽”或“戴帽炫富”等怪像。这不仅悖逆了扶贫济困的“造血”本意,严重影响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更使得大量扶贫资金难以有的放矢。中央重新修订《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就是要明确地方党政官员责任,矫正“等、靠、要”行政痼疾,规避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剑指扶贫“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腐败乱象。
纵观扶贫考核新规,扶贫成效与“官帽”挂钩的奖罚分明无疑是突出亮点。把扶贫开发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指标,不仅抓住了扶贫“空转”旧疾的真正病根,更契合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的监管思路,不失为激发和调动各级官员“真扶贫”积极性的紧箍咒。而有奖有罚的“精准”问责,无疑需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其实质是一种更客观的社会监督。由“第三方”调查产生的“群众满意度”,既可有效反映出整个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接地气,又充分保障了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试想,把扶贫考核置于民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何愁没有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由此产生的奖罚问责,又如何不让人心服口服?
版权所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18号
技术支持:浦口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