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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大监督实效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9-04-28 14:37 字号:【 保护色:

关于基层人大监督实效的调研与思考

汤泉街道人大工委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提高监督实效,不仅是完善人大制度,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大的监督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有大有小,解决问题有难有易,整改时间有长有短,特别是对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往往需要较长地时间持续发力才能得以解决。所以,人大监督工作要有“韧劲”,“一张蓝图绘到底”才能把人大监督的实效最终体现在问题的解决上。本文结合当前汤泉街道人大工作实际,详细梳理了基层人大在跟踪监督中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了基层人大跟踪监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汤泉街道人大工委坚持问题导向,以不解决问题不停步、不见成效不罢手的坚强决心,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有力促进了人大监督更有深度、更加有力、更具实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围绕中心开展监督检查。街道人大工委围绕街道重点、中心工作,议大事、抓重点、办实事的工作要求,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精心组织代表活动。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聚焦一是聚焦街道重点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围绕街道拆迁、城市治理、大联勤、防汛、旅游开发建设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督促街道重点工程建设更阳光、更利民。二是聚焦村社发展。组织代表到各村社视察村社工作开展情况,号召代表们查问题、找不足,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完善村社各项工作。三是聚焦民生工作。组织代表到初保、民政、计生等民生部门视察工作,关心、关注民生工作发展,排民忧、解民难。

2. 健全制度促进监督。一是坚持每月主题活动制度。街道人大工委坚持每月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每次活动前,都根据区街重点、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选择活动主题,通过组织现场参观、情况介绍和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省市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新市镇建设等街道年度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二是坚持一对一联系村社制度。街道人大工委以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为阵地,建立人大代表一对一联系村社制度。安排每名人大代表联系一个村社,每月20日为选民接待日,要求代表当日到联系村社走访了解、接待选民、记录问题,并监督村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此外,还在各村社设立了联络员,由村社副职以上干部担任,保证代表不在村时,相关活动也能正常开展。三是坚持人大考察通报机制。为及时将社情民意、代表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反映,向社区、部门传达,建立起畅通的信息传输平台,街道人大工委建立人大考察通报制度,即每次代表视察活动后,将视察活动情况、代表建议整理成《汤泉街道人大工委考察通报》,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向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村社联系点领导以及责任单位通报,使其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处置,促进问题得到整改、建议落实执行。

3. 坚持 “回头看”强化监督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代表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履行代表职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街道人大工委坚持把代表建议督办作为激发代表履职动力、推动街道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的工作目标,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机制。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整理出《汤泉街道人大工委考察通报》,并纳入跟踪监督计划,实行编号管理,由街道人大工委牵头负责、联合街道纪工委审议意见跟踪监督落实,落实一起销号一起,通过这种“审议-整改-再审议-再整改”的措施,促使了审议意见从“办理回复”向“办理落实”转变,从而实现了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工作目标。

二、存在问题

在人大跟踪监督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还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跟踪监督实效。

1. 监督刚性还不够强。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定效力,本质上讲是有很强刚性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监督力度不够强,导致监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比如,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运用比较广泛,但这些方式由于存在法律后果缺位的问题,所以柔性相对较强,以提意见、建议的方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在一些监督检查中,出于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等原因,监督的“火药味”还不够强,让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红红脸、出出汗”的次数还比较少。

2. 后续监督缺乏韧劲。代表建议办理停留在嘴上较多,问题办结较少。每年针对代表建议意见,承办部门重答复、轻落实文来文往现象仍然存在,导致建议年年提、问题年年有,损伤了代表履职热情和动力。例如有的代表反映,他们在工作生活中发现一些问题,在综合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提出质量很高的代表建议,但因为涉及到多个部门,相关部门互相踢皮球的现象依然存在,最后以“一纸文件说明”来答复代表,严重影响了代表工作积极性。

3. 部分代表水平履职能力还不够高。一些代表限于自身水平制约和方式方法单一化等方面的影响,代表意见“不痛不痒”、“浅尝辄止”,导致在后续监督上依据性不强。

三、工作建议

1. 强化能力建设,突出跟踪监督依据。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具有两个特征:问题抓的准,有针对性;建议提的合理、有操作性。因此,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是人大加强跟踪监督的有力依据。一是内挖潜力。要把提升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强宪法法律、人大业务知识和经济科技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审议发言的能力,切实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二是外引活力。人大审议的都是“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可为”的重大问题,有些工作由于专业性强,问题复杂,可以尝试聘请专家学者作为专项工作顾问,从专业的角度在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监督注入新的活力。三是创新方式。审前认真开展调研,多组织一些明查暗访活动,全面真实的了解现状、问题,找准问题症结,为审议准备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另外,不再局限于听取部门单位的汇报材料,对于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积极组织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问计于民,为后续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奠定基础。

2. 强化行使决定权,夯实跟踪监督基础。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国家权力运行模式将更为规范。所以,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加强对“一府两院”跟踪监督的前提。一是规范运行程序。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一个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必须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进行操作。可以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掌握情况,进行认真论证,再向人大提出内容翔实的调查报告,为人大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加强后续监督管理。人大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并不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过程的完成,更重要的是要保证行使决定权成果的落实,确保行使决定权的实效。要将决议、决定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目标到单位到人,并及时向人大报告落实情况和落实结果。应建立规范的督办制度。通过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调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办理落实不力的可采取提出督办等方式,加强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的跟踪监督,维护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威和严肃性,真正把行使决定权的成果落实到实处。

3. 强化建议办理,增强跟踪监督韧性。代表建议是代表们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民情民意,提出改进“一府两院”工作意见和建议,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意见建议能不能够落实,直接反映了人大跟踪监督实效的高低。一是增设纠错协调机制。针对代表或办理部门发现代表所提建议与部门职能“不匹配”问题,设立“路经纠错”机制,由“发包单位”重新分配办理部门。针对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且处理难度大,各有关承办单位答复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应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临时协调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有序推进,确保建议落地生根。二是全程跟踪监督办理。强化全程跟踪,前置提示办理进度,定期督查办理进展,及时反馈或通报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不断优化办理方案,做到调研、协商在前,办理、答复在后,实现“提建议”和“办建议”两方的良性互动,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力争通过一件建议的解决,带动解决一批共性问题和推动一个方面工作。同时逐步拓展监督层级,在以人大常委会为主开展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代表活动室作用,组织代表对涉及本地区的建议办理工作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对答复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跟踪督办,推进落实答复、解决问题。三是完善奖惩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建议办理办法和部门办理考核办法,对工作主动、措施得力、落实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动作迟缓、办理不力,代表和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对两次办理仍不满意的,探索第三方评估方式。召开代表意见建议现场办理会,加强承办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沟通,将办理情况现场答复代表,以“代表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为标准检验办理工作的实效。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与部门及有关人员绩效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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