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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表建议谈新时代人大履职实效
发布日期:2020-02-24 10:57 字号:【 保护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十九大报告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更加充分、站位更加高远、内容更加详尽具体,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观点、新要求。新时代,人大的地位、作用将会更加凸显,人大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必须把握新时代新要求,认真履行人大职责。

代表给一府一委两院提建议是人大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人大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一府一委两院社会建设、管理、治理效果的好坏。代表建议总体上有提出和办理两个环节,代表建议的提出一般要经过谋划、调研、撰写、提交等程序;代表建议的办理首先是交办,之后办理单位进行研究并与代表商议,向代表提出建议处理意见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办理并答复提出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束后,代表根据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建议质量的问题分析

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有新作为,我们对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也有了新的要求。当前,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代表建议的质量还不够高,代表建议功能发挥还不够好,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浮于表面,局部问题小题大做建厕所男女坑位比例建议立法养猫养鸟也要像养犬那样立法,近些年,类似于这样的笑话建议在网络上遭到网民的吐槽。有些人认为,有法律才有规矩,立了法管理起来才能有法可依,对于一些社会问题才能药到病除。在提出建议之前,代表缺少深入的实地调研和群众走访,缺少和他人的交流和探讨,有时只是结合一些社会现象想当然。把能通过适当引导或者印发实施意见等简单形式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放大,盲目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是对社会管理资源的浪费;法律本身是服务于大众的,需要具有一定的高度和全局性,如果任何事都需要立法,过多过滥的法律不但会给国家司法带来压力,更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二、履职眼光相对局限,重要问题大题小做某小区物业服务态度不好某路交通灯不亮且长期不修理等建议,其实是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社会管理精细化不足等问题,代表建议“就事论事”、缺乏高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部分代表提建议的目光局限于个人和眼前,把代表建议和个人投诉混为一谈,建议的提出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对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的思考,针对问题的延伸和扩展相对不足。这样的代表建议,针对的是点上的问题,效果面过于狭窄,往往是办理起来简单,但实际效果有限;这种代表家门口的建议,直接要求解决钱、物或解决某个局部具体问题,会让群众觉得夹带着私利,导致一些其他相关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三、思想解放程度不够,过时问题旧事重做推进农村道路硬化推进自来水村村通等建议本身没有错,但对于有些地方而言,这些工作是已经在做、甚至是已经完成的“过时”工作。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部分代表为民履职意识还不够强,对本地政府的工作关注度还不够,提出建议的过程中盲目照抄其他地区代表建议,把代表身份单纯地当政治荣誉,将提出建议当做一项硬性任务或负担,为了提出建议而提出建议。这种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代表建议,没有凝结人民群众的智慧,是对代表身份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的不尊重。这种还没有提出就已经办结的建议,没有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有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形象。

四、实际困难考虑不足,长远问题难事急做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全覆盖推动垃圾分类年内完成全覆盖等建议对于一些地区来说过于急功近利,忽视了本地发展实际和瓶颈制约。出现这种建议的原因在于,部分代表想问题过于简单化,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垃圾治理这一类长久性的事业或行动当做一蹴而就之事,将政府行政管理能力过度理想化,不考虑群众、市场、配套等诸多因素,只提目标不想办法。不结合长远利益提建议,只求解决眼前问题,只顾及眼前成绩,会导致问题出现反弹或反复,甚至会出现做无用功的现象;不考虑困难制约提建议,会导致一类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政府办理进度和办理效果都不会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建议办理的问题分析

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实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但从实际情况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解决。

一、承办单位不够重视,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办理责任不明确,部分承办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将单位承办的建议向有关科室一交了事,缺乏持续关注。办理工作不主动,有敷衍思想,一些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后,不是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以政策不符或有关规定限制等各种理由,降低代表建议办理效果。办理时效意识不强,一些建议期限临近时匆忙办理,有的建议需要多次催办,致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好建议没有得到落实。办理方式简单化,有的甚至不做具体办理措施,用“文字游戏”和“概念游戏”代替办理答复。办理重安抚轻落实,重满意率轻办成率、重短期效果轻长期巩固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单位认为只要代表在征求意见上画上满意符号就算完成任务,没有把答复代表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办理过程沟通不足,办理效果难以保障。承办单位和代表的沟通不到位,办前请教方法、办中征求意见、办后询问是否满意等各方面、各阶段交流都有所欠缺,不能充分理解代表建议的具体要求和内涵,或是沟通动机不纯、态度不端正,将“工作沟通”变成“感情沟通”。联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到位,有的建议承办单位是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职责相互交错,主办、协办责任不明确,导致出现主办单位“埋头苦干”,协办单位“只看不干”的现象,影响建议办理效率和效果。承办单位和相关群众的沟通不到位,没有对建议中的利益相关群众进行深入的实地走访、调研,落实整改过程中征求民意不充分,仅凭简单的政策法规和日常工作习惯就作简单答复,导致动用了很多人力物力,但是人民群众却不满意。

三、跟踪督办力度不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对建议的关注方式单一,实际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对于代表建议督办的情况了解主要来源于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常委会领导、委员及人大代表等主体对建议的办理参与度不足。督办制度还不完善,法律法规中建议督办工作的依据不足,“承办单位如何办理”、“人大机构如何督办”、“代表不满意怎么办”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对一些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跟踪督办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办法。考核机制有所欠缺,现有的考评方式难以真实评价办理效果,口径和标准难以掌握,对没有按时办结的、该办能办而没有办好的建议没有明确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代表建议缺乏“效力”,建议办理缺乏“动力”。

两个方面的建议

代表建议的质量关系到“一府两院”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关系到人大制度优势的发挥,必须不断强化;代表建议的办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实现,必须不断规范。无论是建议的质量还是建议的办理,对于提高新时代人大履职实效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建议质量方面:

要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提高建议针对性。要深入城乡群众和生产一线,广泛听取意见,收集第一手资料,发挥好群众意愿和政府工作之间的纽带作用,让代表建议真实反应社情民意。要带着目的去调研,针对一个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走访和询问,深入查找问题,不可“走马观花”、拿调研当“观光”。要做履职上的“有心人”,将代表履职融入日常生活,发现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更加不易被发现的社会问题。要丰富调研形式,运用持证视察、现场暗访、抽样调查等多种调研手段,拓展代表信息收集渠道,全方位了解实际情况。

要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建议建设性。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认真落实好《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让代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升代表的法治意识。要做好业务知识的积累,针对不同群体的代表开展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事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专业素养和履职技能。要开展代表建议撰写的专题培训和指导,教授代表找准问题、写好建议的方法窍门,促进代表提出建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要科学分析研判,仔细推敲演算,提高建议可行性。建议目标要基于实际,不可太高或太低,提出建议前,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提出有一定高度但可以实现的目标。建议措施要科学具体,用好身边的网络、学者、文献等资源,从政策性、逻辑性等方面对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做到先论证、后撰写。建议分析要多角度开展,从全局、侧方位、矛盾冲突等多个方面看待问题,建议提出时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

建议办理方面:

要强化工作认识,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要加强建议办理的组织领导,承办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要尊重人大代表的劳动成果,在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履行职责、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必须坚决维护,积极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要认识代表建议办理的政治性,切实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深刻领会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合力。要加强承办单位和代表之间的沟通,准确了解和掌握代表建议的初衷和内涵,要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面对面询问代表关于具体办理措施的意见,和代表协商解决方案,办理后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加强各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进一步理清各部门的办理职责,对于职权边界交叉或模糊的,要明确办理责任,确保相关建议的办理细节落实到位。要加强承办单位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承办单位要对问题所在地或利益相关的老百姓进行深入走访,了解症结所在,向老百姓请教解决之策,以群众的标准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要改进工作模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要完善交办机制,人大常委会要对代表建议进行研究和分类,拟定科学的办理计划,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明确办结时间,由政府及时交有关承办单位进行办理。要建立督办机制,委员、代表到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代表建议办理的各个阶段进行跟踪,各委室具体履行督办职责。要优化考核机制,对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认真负责、措施得力的承办部门给予表彰,激励办理工作热情;对于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依规启动问责程序,增加办理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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