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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找准定位不断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建设发展
发布日期:2020-04-14 10:06 字号:【 保护色: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街道办事处这一基层组织的任务越加繁重,街道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层,也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基层人大通过监督基层政府和其他部门等方式来实现人民的诉求,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中地位非常重要,街道人大的建设发展已经成为人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一、街道人大工作建设发展的重要性

(一)街道人大工作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十九大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重要的政治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架构中处于重要位置,是党执政的重要依托。街道人大工作是人大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也是基层党组织执政的基本载体,能够让更多的群众直接感受到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能够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得到最广泛人民群众的信赖。

(二)街道人大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九大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街道人大是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在基层的落实的有力保障。街道人大工作有机的将人大监督、代表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街道有效贯彻落实,防止工作压力传导递减的情况。街道人大贴近群众、了解基层,也可以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发挥人民群众献言献策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街道人大也在联系群众、缓解矛盾、稳定社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让许多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起到矛盾冲突的缓冲器、社会安定的稳定器作用。

(三)街道人大工作是实施基层民主的机制需求。随着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利意愿的不断增强,基层民主建设已是迫切的现实需求,街道人大工作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渠道,是有效监督权力机关的重要途径,在区以上人大授权下可以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的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为基层群众参政议政提供制度平台,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增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同,增强对旗帜道路的认同,进而汇聚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街道人大工作是平时履行职责的现实需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街道人大是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平台,使得人大代表工作有了根基和依托,缓解了代表的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矛盾,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促进人大代表工作更加规范、经常、有效,也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街道人大的由来、性质及职能

街道人大工作意义重大,但街道人大不是“与生就来”的,我国街道人大工作发轫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大常委会。

1998年,作为太原市的新建区,小店区管辖的范围既包括城区,也包括农村。区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发现由于街道不是一级政权组织,没有人大工作机构,无法形成对街道工作的有效监督,人大代表的作用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探索,在当年7月,小店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先后建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山西省委和太原市委充分肯定了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做法,于2000年在全省全面推广。20017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太原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2000年,北京市东城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这是在真正的纯城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2003年,各地陆续采取“自上而下的”路径即上级机构决定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南京自2001年秦淮区红花街道在南京市率先成立街道人大工委以来,目前全市街道全部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

街道人大工委成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即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工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浦口区根据20081226日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浦口区街道人大工委的主要职责包括: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区人大街道工委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市直机关、司法机关(庭、所)相关的重要事项。②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区大人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工作。③联系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听取并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④组织区人大代表学习,开展活动,协助代表履行职责,并将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⑤监督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⑥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⑦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街道人大当前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街道人大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街道人大地位还不高。不少干部群众对街道人大认知还存在偏差,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街道人大不重视,始终只把党政放在前列,忽视了民主法治的建设,甚至有的同志认为街道人大是解决职位安排的,没有把街道人大放在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大盘子中去考虑工作。还有的街道人大人员自身也有“二线”的想法,对工作思考较少,缺乏干劲、信心不足,直接影响了街道人大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是缺乏法律依据,街道人大作用发挥不好。各地根据《地方组织法》第53条设立街道人大工委,但现有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界定现有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界定街道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权限,缺乏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法规的保障。现行大多是由区党委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制度规章,缺乏系统性和有机衔接, 甚至相互冲突;有些地方制度规定还不够全面, 很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或者相当粗糙, 无法对人大工委的运作进行全覆盖并提供具体指引。有的街道人大工委是白天干政府工作,晚上干人大工作,还有的存在监督工作不规范,甚至还有越位现象,这种状况既削弱了街道人大工委的权威, 也影响街道人大工委职能作用的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到底能做什么,该做什么,作用如何发挥是需要集中统一考虑解决的问题。

三是代表参与较少,街道人大组织活动效果不实。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都是区级以上人大代表,从代表数量上来说相对较少,且领导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占比较高,社区负责人和一线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较低。大多数代表平时工作繁忙,少有精力参加代表活动。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有的代表缺乏活动积极性,履职意识不强;有的代表仅仅把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身份,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的代表知识面不宽,对自己行业比较精通,对法律、经济等非本职领域理解不深,导致开展活动时只能走马观花、人云亦云,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困难或活动质效不高。

四是工作力量不足,保障服务水平不高。街道人大工委基本实现专职的主任和专兼职的副主任,但由于街道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多,人员严重缺乏,工委主任还要兼管街道中心工作,有的街道人大办和党政办合并办公。各街道人大工委普遍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偏少,人员编制吃紧,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频繁换岗,业务不够熟练程度,工作也缺乏延续性,增加了工作开展的难度,也制约了街道人大工作效率。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决定了其职能,必须通过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来实现。而人员和经费保障有限,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服务代表的水平,也影响了街道人大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街道人大建设的几点想法

    一是要提升思想认识,找准自身定位,形成工作合力。重视的前提是认识,否则就是空口白牙的重视,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首先要党委高度重视,大家形成共识,争取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才有利于开展工作。人大及其代表是有效的平台,可以整合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群众利益,体现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各级党委要深化对街道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人大制度的优势。准确把握街道人大工委的定位。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围绕党工委的中心任务来开展人大工作,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主动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党工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履行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职责,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监督并支持办事处行政、司法工作,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做好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认真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有利条件。街道人大工委就是要当好常委会工作的实施者,代表活动的组织者,群众利益诉求的反映者,解决民生问题的推动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做到党委领导“得力”,人大主动“给力”,政府善于“借力”,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和谐稳定。

二是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组织功能,加强队伍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的地位和职权,只能通过上级人大的授权开展工作,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结合地方实际立法,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地位和监督职能,并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乡镇人大的相关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对相关部门的审议、监督职权,明确对街道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街道重大事项的监督、审议职权等。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制度、人大工委工作职责、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及向选民述职制度等,推动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街道人大队伍建设,督促街道人大工委人员和各级代表加强学习、转变理念,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民主法制意识,克服人大工作是“二线”以及无所作为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做好人大工作、发展基层民主,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防止精神懈怠,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搭建有效平台,密切联系代表,提升活动质效。人大工作依托人大代表根植于人民群众,保持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尤为重要。搭建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建设好“人大代表之家”,保障和促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构建社情民意的快速渠道,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街道议政会”等活动,通过网站平台、代表个人微博、邮箱等方式,使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通畅联系,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让基层群众能够及时与代表沟通。完善诉求反馈回路,对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要引导代表和督促有关部门向群众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从而树立代表和有关部门的公信力,提高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形成活动机制。要把代表在任期内走访选民、反映诉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开展活动的情况,作为履职登记的重要内容,适时向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汇报,向选民公开,并作为代表连任的重要条件。多组织“走进社区、走近群众”活动,开展“面对面”交流,听取群众对街道社区发展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关注民情、听取民声,真正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激励作用发挥。街道人大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延伸,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是提高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水平的基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街道人大工委的全年工作任务列入街道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街道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常委会街道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尽可能把街道工委主任选为常委会委员,从组织机制上密切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等,更多参与全区人大工作,从而提高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履职水平和服务保障代表履职能力。要加强各类保障,推动能力建设。将街道人大工委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年度预算安排,足额预算代表活动经费,以保障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合理合规的交通费、误工补贴等,调动代表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配齐配强街道人大干部,为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大对人大干部的培养,使人大干部能进能出,充分调动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和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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