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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区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20-06-01 09:45 字号:【 保护色: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方略并被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重大举措、主要任务和实施规划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为治国理政的三大战略之一。推进依法治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基和保证。区级人大及常委会(以下简称区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职能重大、无可替代,作用巨大、无与能比,在新时代理应依法担当作为。

一、区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地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的主体地位相结合。全体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源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区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在推进依法治区中处于重要地位。

1、这是由人大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表明区级人大在本级国家机关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

2、这是由人大的职能所决定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可见,区人大承担着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落实的重要使命,在依法治区中占主导性地位。

3、这是由人大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做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其性质决定了它能够极大地动员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学法普法、执法守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强化监察、公正司法,在依法治区中处于主导地位。

4、这是由依法治国运行机制所决定的。依法治国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任务的复杂艰巨性必然要求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国家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而区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然承担着依法治区的重要职能。

二、区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一切社会事务。它的基本内涵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告诉我们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和较强的全民法律意识四个要素。这些要素的形成均离不开区人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保障。  

1、依法行使决定权,发挥决策推动作用。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这个规定,对依法治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区人大应该通过行使决定权,积极为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在具体做法上,适时作出依法治区的决议,审查和批准依法治区的规划,使其成为全区人民共同行动的准则,以规范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对于规划的实施情况,区人大不仅要听取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主管机关的汇报,更要亲临其境,组织人大代表对依法治区情况检查视察,帮助总结和推广依法治区的经验,指出依法治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依法治区工作的改进建议。除此,区人大还必须担当起规划协调的职责,制定安排意见,协调各国家机关齐抓共管。如制定规划,组织本级国家机关认真落实;协调联合执法的几个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执法责任制,协调执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监督检查执法行动。大力推进本辖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区进程。

2、依法行使监督权,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监督执法和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环节。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一委两院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区人大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权能否得到有效行使。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监督行政机关职权的设定,执法主体是否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执法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执法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近些年来,浦口区人大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手段,让部门预算更加透明,让专项工作公开化,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要强化司法监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区人大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建设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透明公正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三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区人大要把信访工作作为畅通民情、维护民权的一种监督渠道,切实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建立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接访、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健全人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搭建诉求平台,畅通信访案件信息快速反应渠道,认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地区和谐稳定。浦口区人大坚持按照分类受理、综合分析、及时交办、限期反馈、严格督办的工作要求,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对来访人耐心解释疏导,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分析梳理,加大督办力度,促进一些实际问题得以解决。                 

3、依法行使任免权,发挥组织保证作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同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的主要领导,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区的重任。因此,区人大必须行使好任免权,在任前、任中和任后各个环节上实施全方位的考核和监督,提高所选举任命干部的综合素质。一要提高对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的认识。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体现了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人大依法选举任命干部,是通过法定形式保障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使干部明白自己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要对党和人民负责。二要严格任命程序,规范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无记名投票、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工作程序,完善人事任免制度,规范人事任免办法,提高人事任免质量。三要加强对干部任命后的刚性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督办代表建议以及对部门工作评议、部门一把手履职评议等方式方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层面,拓展监督空间,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干部恪尽职守,依法办事。

4、加强法制教育,发挥宣传引导作用。人民群众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主体,只有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治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区人大应把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作为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履行其宣传教育职能,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推动法治教育方面发挥宣传引导作用。一要坚持以学习宪法为核心,抓住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物权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等重点内容,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要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教育模式和方法,区分层次、分类对不同社会人群进行各有侧重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意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意识,使依法治区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区步伐。区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区与民主法制建设中,要带头主动参与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三要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活动与宣讲法律法规有机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注重形式与内容、时间与效果的统一,切实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确保教育效果落到实处。十几年来,浦口区普法取得丰硕成果,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区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5、参与立法论证,发挥组织参与作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区人大没有立法权,但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到立法工作之中去。一是通过向有立法权的上级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积极参与上级人大的立法工作。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收集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三是做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管理事务,既于法有据,又有合法性法之据。区人大充分发挥组织参与作用,使依法行政和民主法制建设实现良性互动,同时保障了区域规划得到认真落实,有效推进国家机关的工作。

三、充分发挥区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作用还必须加强三方面工作

区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最前沿,必须积极工作,不断探索,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那么如何保证区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较好地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重要作用,从这些年来的依法治区实践来看,还必须加强三方面工作。     

1、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因此,区人大要自觉将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在决议决定中体现党委的决策意图,善于实现党委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工作重心要与党委工作保持高度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大的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和贯彻执行。在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的同时,人大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向党委请示汇报,及时适时向党委提出一些真知灼见,为党委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区委要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区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

2、加强一府一委两院与人大的互动。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既做到主动经常向人大报告工作,改变那种人大出题目,一府一委两院做文章的被动状况,又做到凡是宪法、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重大事项,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重点项目计划、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向人大报告,主动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并积极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人大要始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执法情况和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偏差和工作失误,积极支持保障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强化监察、公正司法。

3、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起着基础、保障和根本性作用,担负着及其重要的职责。打铁必须自身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强化自身建设,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和践行法治的能力。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定地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努力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积极探索地方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治优势,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在推进依法治区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地遵守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地宣传法律,积极推动普法教育;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反映民意,提高审议依法治区工作的质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沟通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的联系,促使上下一致,形成推进依法治区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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