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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的研究
发布日期:2021-09-06 16:45 字号:【 保护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作为地方人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对于地方人大整体工作的成效有着直接影响。同时,由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工作性质的专业性、特殊性,对其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有着更高要求。近年来,浦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人大“两个机关”建设,聚力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选优配强干部人选、开展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各类学习研讨活动等方式,形成了一支“开拓进取、务实有为”的有力队伍。但是,对比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要求,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还存在人员知识、年龄结构还不够合理,干部教育培训的专业性还不够凸显,专业化人才队伍储备还不够充分等问题。因此,进一步优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的知识、年龄结构,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对于提升我区人大工作整体效能,为江北明珠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监督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践探索和具体做法

浦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本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从人员组成、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不断完善和锤炼干部队伍,为人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选优配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近年来,先后调整干部11人次,较上届平均年龄减少了1岁,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增加了6.67%,党员比例为100%,其中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农业和农村委等配备了15名对口专业干部,全区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不断提高。出台了《浦口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顾问管理办法》,持续优化7大类共24名工作顾问设置,进一步理顺了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代表专业组—专家顾问的共同工作机制。通过工作顾问,有效弥补了相关各委员会在专职人员数量和专业性知识上的短板,通过协同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为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提供智力支持和监督保障。

二是队伍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各类培训312人次,引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提高理论水平与政治素养。紧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推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机融合、贯穿始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调研成果交流、讲授专题党课等活动40余次,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定不移地筑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定期组织相关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突出把新思想、新政策、新知识的学习作为必修课,邀请专家学者和优秀代表进行授课,深入学习政治理论、解读政策法规、传授履职经验,帮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全体干部进一步拓宽履职视野、增强履职本领,同时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各类学习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

三是作用发挥更加高效全面。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负责同志每人联系2名基层人大代表,邀请代表“走上来”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活动,主动“走下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全面优化服务保障。相关各委员会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围绕聚力推动经济发展、预算监督、人民生活、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五个高质量,在作用发挥中锻炼队伍。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视察调研活动纪律的意见》,以严肃纪律、严明措施、严格要求强化规范意识、督促勤勉履职、推动效能提升。注重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的传承与创新,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为持续推进区人大“两个机关”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扎实做好人大理论研究,组织开展集中调研月活动,形成26篇调研报告和30篇理论研究成果,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重要意义和困难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日臻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的工作在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中,显现出它对权力机关依法、高效行使职权所起到的重要保障作用。然而,部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的结构还不够合理,培训的专业性还不够凸显等问题也逐渐成为制约其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瓶颈。因此,探索如何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既有重要意义,也存在不少现实困难。

1、重要意义

一是从法理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二是从职能设定上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的职能设定主要包含审议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质询案和同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等;向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在本级人大会议举行前,审查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财政预算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据此可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是整个地方人大系统运转中的重要一环,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三是从作用发挥上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的设立对于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高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和举行论证会,可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助于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其次,通过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有助于提高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成效。最后,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自身分组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直接了解和倾听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心声,有助于增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定、决议的科学合理性。所以,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他们的作用发挥,对于做好同级人大各项工作具有积极且重要的意义。

2、现实困难

当前,区县一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中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干部队伍的结构还不够合理。以浦口区为例,目前浦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共有全职干部15人,平均年龄54.37岁,明显高于全区区管干部平均水平;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人,占比13.33%,低于党委和政府口区管干部平均水平。可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专职干部的年龄结构普遍高于同级党委、政府干部,在现有干部任用年限下,容易造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与同级党委、政府人员双向交流的阻碍,让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成为干部任职的“最后一站”,进而影响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影响相关职能的正常发挥。二是干部培训的专业还不够凸显。区县一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整体数量较少,单一机构的干部数量更少,以浦口区为例,全区10个相关单位,共有专职干部15人,平均不足2人。因此,相关干部的培训通常只能和人大常委会其他干部或人大办干部同步展开,而立足于对应职能的专业化培训则相对较少。导致一些干部虽然是科班出身或是在与其所在单位职责对应的党委、政府部门工作过,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储备,但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之后对知识的更新补充不够及时,导致在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面前容易本领危机、能力不够、经验不足。三是人才梯队的储备还不够充分。区委四届九次全会指出,往后的五年是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是百年大变局的加速演变期。对照浦口打造“江北明珠”,建设“都市圈最美花园”战略定位,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熟悉综合经济、财政金融、产业发展的干部整体储备不足,特别是熟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能够推进发展动能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后备干部储备还有所欠缺,在整体调配上可供选择的干部梯队建设还不够完善,可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选拔的专业干部人选也更加有限。

3、原因分析

一是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领导干部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认为其只是协助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的辅助性单位,忽略了他们在参与审议、开展调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干部调配上往往更倾向于将优秀年轻干部安排到党委、政府口上,从客观上造成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相比于同级党委、政府结构性矛盾更加凸出;考虑到干部队伍的活力原因,部分人大常委会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也往往更愿意将相关工作任务集中分配给人大办公室干部,进一步造成其他干部工作的成效“显性”不足。二是工作连续性不够。部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到任时距离其退休或转任职级时间已不足五年,无法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任期,加上具体一个单位干部人数较少,容易因为干部调整造成工作断档,影响相关机构工作的连续性。个别在相关机构工作的干部由于自身年龄较大、工作显性不强等原因,也容易产生“到站、靠岸”的惰性思想,队伍精气神不足,从主观上降低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标准,影响了效能发挥。三是源头活水不足。在全区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整体储备有限,梯队建设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受编制限制、晋升年限、个人资历等因素影响,有时一些专业能力更强的年轻干部不太容易一下子被推荐出来。部分干部对于人大是“老人院”的固有成见还没有破除,导致有些得到提拔的年轻干部也更倾向于到同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而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工作。虽然从全区面上看,干部队伍学历层次明显提升,但具体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的干部队伍,提升步伐则相对较缓,加之对口业务方面的培训还不充分,形成了限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专业化实践能力快速提升的瓶颈。

三、现实思考和对策建议

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来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提升相关干部队伍的战斗力,进一步发挥人大“两个机关”职能,进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突出科学设置。科学设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结构,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浦委发〔2020〕20号)文件要求,安排相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委综合性、全局性会议。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室设置,逐步选优配齐相关工作人员。着力优化专职结构,进一步提高相关单位组成人员的专职化比例,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的配备、培养、使用和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重点选拔中青年干部,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与同级党政部门、司法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机制。一方面,注意从人大工作机关和办事机构内部选拔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委员;另一方面从与相关单位工作对应的政府组成部门中发现优秀年轻干部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担任职务,逐步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增强其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初任时既考虑其任职年限问题,保障各相关单位至少有一名可以任满一届的负责同志,至少三分之一的机构组成人员可以在换届时连任,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切实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聚焦精准分析,突出因事择人。综合研判分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相关岗位能力素质需求和整体队伍知识、年龄结构,通过明确相关干部队伍建设近期、中期、远期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分层分类、重点培养、梯次储备的思路,加强相关各委员会干部队伍储备,建立科学的后备人才库。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定期开展年轻干部座谈、调研,直接掌握一批有发展潜质的年轻后备干部根据他们的专业特点和德才素质,分类别、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人才库,同时鼓励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部门进一步从专业性强的行业和岗位中有针对性的推荐储备各类专业性后备人才。对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不断推进专业化干部储备的制度化、科学化。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配备工程中创新量才使用机制,在坚持好干部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因事择人,把“学过、干过、管过”作为专业干部的重要选用条件,真正把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岗位需要的对口专业干部,勇于打破地域、条块、身份的限制,盘活全区干部资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真正发挥干部专长,“会什么用什么”,做到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专业特点与作用发挥相协调。

三是优化教育管理,突出专业专注。破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属于“二线”,不直接参与“一线”工作的错误认识,首先从主观上提振相关干部对自身工作的认识,以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查找思想之弊,彻底消除思想上的顾虑和认识上的误区,主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及各级党委对区县一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工作的要求上来,引导相关干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提振精气神,站在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去思考问题、谋划工作,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深入践行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精神。其次,从客观上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涵盖了经济、法律、教育、科技等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这些工作特点要求相关干部不仅要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而且必须具备足够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知识。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将本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专家讲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组织他们参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生等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深入钻研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水平。要敢于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突破区域、层级限制,当某一机构参训人数不足时可以采取跨区县联合培训、送干部外出参与其他地区培训等方式,确保每一名干部都能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升履职能力。着力提升相关干部调查研究的能力。善于运用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工作中的具体案例、议案开展专题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善于运用分析、综合、比较、抽象等方法,探究其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最终形成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对策建议,努力为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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